发布文号: 湖政办发[2002]30号
市区各区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各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关于对市本级第二批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市本级第二批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的意见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如期完成国家和省提出的限期治理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第二批80家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本级第二批80家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必须在2002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安装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和排放浓度达到(GWPB5一200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二)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或燃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确保烟尘达标排放。鼓励推行使用液化气、电、煤气等清洁能源。
(三)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的,应当设置隔油、残渣过滤装置等治理设施,符合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不得将残渣废物排入城市排污管网。不能接入城市管网的必须治理,其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GB8938一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四)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对其边界噪声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确保达到国家GB3096一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功能区标准。
二、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餐饮娱乐服务企业污染治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环保部门对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应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筹资,抓紧制订治理方案,治理方案须经市环保部门批准后方能予以实施。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分别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治或关闭。 附件:市本级第二批限期治理的餐饮娱乐服务企业名单(共80家)
服务企业名单(共80家)
1、新阳光大酒店
2、新世纪大酒店
3、东方红大酒店
4、同顺大酒店
5、物资大酒店
6、天上人间大酒店
7、新三五大酒店
8、国脉大酒店
9、湖州周生记食品有限公司
10、太子湾大酒店
11、莲花苑大酒店
12、竹乡小吃店
13、老娘舅餐饮有限公司
14、农垦大楼饭店
15、金煌酒家
16、丝绸城大酒店
17、金苑酒楼
18、水乡酒家
19、湖州宾馆
20、水芸阁
21、老山东饭店
22、顺意楼酒家
23、新欣园酒家
24、食为天大酒店
25、正方红丰连销店
26、新大众快餐有限公司
27、九八大酒店
28、红东方大酒店
29、震东方大酒店
30、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湖州观凤餐厅
31、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湖州分店
32、东方快车餐厅
33、聚丰楼
34、顺风大酒店
35、龙凤屯酒家
36、金仔大酒店
37、天天酒家
38、海天楼酒家
39、湖州燃料酒家
40、新鸿运酒楼
41、百味酒楼
42、江南酒家
43、文豪大酒店
44、云海水世界
45、世贸大酒店
46、花园大排档
47、荣顺酒家
48、银鹰美食城
49、金恒酒店
50、象山海鲜城
51、华丰楼大酒店
52、吉山大酒店
53、一帆风顺大酒店
54、昆仑大酒店
55、新金桥大酒店
56、金泰美食城
57、银寅大酒店
58、天一楼大酒店
59、立洲大酒店(织里)
60、喜盈门大酒店(南浔)
61、莲庄美食楼(南浔)
62、南浔金盈阁大酒店(南浔)
63、五星酒家(南浔)
64、南海海岸大酒店(南浔)
65、南浔南苑饭店(南浔)
66、利达大酒店(南浔)
67、千翁宾馆餐厅(南浔)
68、颖园饭店(南浔)
69、红双喜饭店(南浔)
70、新阳关大酒店(南浔)
71、双林东方大世界酒店(双林)
72、金龙马大酒店(马腰)
73、龙湖饭店(菱湖)
74、红枫酒楼(菱湖)
75、明珠酒家(菱湖)
76、双龙酒家(菱湖)
77、梦湖楼(菱湖)
78、新康乐饭店(菱湖)
79、东南酒楼(菱湖)
80、金谷大酒店(埭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