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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税局关于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基金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9 生效日期: 2001-10-29
发布部门: 杭州市地税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征收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均采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中心“一户通”电子扣款方式缴纳。如个别单位因特殊原因需用支票(包括电汇),现金方式缴纳的,必须事先向我局税政二科(620、621办公室)报告,以便在计算机内注明、识别。同时还应做注意以下三点:   一、缴费金额查询电话:87805588—3311、3620;
  二、缴费时间必须在10日以前,逾期加收2‰的滞纳金;
  三、缴费方式如需改为“一户通”扣款的,应与我局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扣款协议书”。(空白协议书在我局办税服务厅6号窗口领取)
  缴费帐户:杭州市地税征管分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帐户。(注:医疗保险也适用)
  缴费帐号:76502011313535
  开户银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清泰支行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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