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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土地管理局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收购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杭州市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杭土[2001]18号

   根据《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市政府第 153号令)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杭州市土地收购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收购申请
  凡需收购的土地,原土地使用权人需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提出收购申请,填写土地收购申请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地块平面图、有无权属问题等资料(依法应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除外)。

  二、权属核查
  储备中心受理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收购申请后,采取实地踏勘,征询市局地籍处、市房管局意见等方式对申请收购的土地及地上物进行权属核查;明确收购地块范围、界址、土地面积、土地及房产有无抵押(出租和查封)等情况。

  三、征求规划意见摆
  储备中心根据原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资料;向规划部门征询拟收购地块的规划条件。

  四、土地测绘与评估
  对于土地面积不确定的地块,由储备中心委托土地测绘部门对地块进行测绘,确定土地面积。对一些市政府确定的价格 超过规定的收购价格的,储备中心可委托土地评估部门对收购地块的收购价格进行评估。

  五、讨论确定收购价格
  对按153号令确定可按中间价收购以外的其他地块收购价格须经集体研究确定。储备中,必将收集的相关信息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局长办公会议根据权属核查、规划条件、评估和测绘的结果以及市政府的意见,讨论确定收购补偿费的额度。

  六、收购洽谈
  储备中心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结果为上限,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收购补偿费额度、文件进度、交地时间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洽谈,形成收购方案。

  七、收购审批
  经收购洽谈,储备中心将土地收购方案形成书面材料呈报主管领导审批。

  八、签订合同
  收购方案批准后,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书》,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注销登记
  土地收购合同签订后,由原用土地使用权人持有关材料向市土管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同时向储备如心提供收购地块上所有的房屋产权证;由储备中心交拆迁管理部门领取拆迁许可证。

  十、支付率卜偿费
  当原土地使用证注销后,储备一心根据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进度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及要求完成搬迁工作。

  十一、交付土地
  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在现场交付土地、签订《土地移交意见书人原土地使用权人应保证交付的土地及地上物结构完整,门窗完好,并结清有关水、电等费用。如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旧城改造范围九由储备中心根据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地块的拆迁补偿的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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