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商品交易所期货合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6-16 生效日期: 1995-06-16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5]107号
 
 
北京商品交易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合理解决期货合约上市问题,我会对你所的期货合约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绿豆、胶合板期货合约为你所的上市期货合约(详见附件一、二)。你所要相应制定严密的限仓指标体系,并自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报我会备案。 
  二、批准玉米、聚丙烯、纯碱、进品烟片胶、花生仁和电解铜期货合约为你所的试运行期货合约(详见附件三、四、五、六、七、八)。你们要在认真论证、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组织好试运行期货合约的交易工作。 
  三、自通知之日起,交易所不得上市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在通知前已上市交易的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可继续交易到其交割日,但必须停止推出新月份的期货合约。 
  四、交易所要按照批准的期货合约组织交易,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如确有必要对期货对期货合约中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交割等级等重要内容以及结算、交割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报我会重新批准。对期货合约其他内容修改或以公告形式进行的临时性调整,要及时报我会备案。 
 
  附件: 
  一、绿豆期货合约(略) 
  二、胶合板期货合约(略) 
  三、玉米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四、聚丙烯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五、纯碱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六、进品烟片胶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七、花生仁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八、电解铜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