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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10 生效日期: 2003-10-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国务院、中央纪委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但由于各地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最近,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奉新县教委、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意见》,其中一些做法值得各地借鉴,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奉府办发[2003]87号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委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教委、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关于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中纪委、国务院纠风办今年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之一,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确定2003年为“教育乱收费治理年”,市委、市政府也三令五申,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县委、县政府就整治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了专门部署,要求各乡镇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地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国家、省、市教育收费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自查,切实纠正违规做法,对不符合政策擅自办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收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多收款项在9月7日前全额退还给学生。县委、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如发现有禁不止、有错不纠,或仍不按政策规定违规办班、乱收费及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退款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乡镇、单位和学校领导的责任。
  特此通知
  奉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严禁中小学乱收费的意见
  奉新县教委 物价局 财政局 监察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确定2003年为“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年”,并以“下猛药治顽症、铁腕正风气”的决心和举措,开展对教育乱收费的集中整治。八月份又向全省各级学校下发了“两封公开信和一个倡议书”,对教育收费工作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为了严肃全县各级学校的收费纪律,做好秋季开学的收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收费纪律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好教育收费工作的思想教育活动。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坚持依法治教、保证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决克服埋怨、抵触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从严治教、规范管理,自觉抵制和坚决纠正各种乱收费行为,以依法办学、按规收费、精心育人的良好办学行为取信于社会,取信于人民群众。

  二、强化责任意识,层层建立责任制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和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做到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逐级落实到校、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有效责任制度。做好整章建制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收费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两公开、四统一”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使用情况;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认真执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情况报告制度和中小学校校务公开制度。特别是各学校校长要把好关、带好头,切实履行治理教育乱收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清理学校收费情况,制定并坚决执行整改措施。

  三、严格收费标准,坚决执行收费“十不准”规定
  各级学校务必严格执行县物价、教育、财政、监察四家共同研究审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做到中小学收费“十不准”,不擅自另列收费项目,不扩大收费范围,不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按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收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种收费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杜绝学期中途收费。

  四、规范办学行为,杜绝变相乱收费现象
  严格清理以举办托管班为名义等各种变相乱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一律不准办托管班,在暑期已预收了托管费的,开学后必须迅速全部退回给学生家长。逾期不退的,将从严追究校长责任,各乡镇政府必须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同时,不强制和变相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学校和教师(包括退休教师)不统一为学生代办各种社会保险;不以改善办学条件等理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

  五、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各项纪律制度落实
  各级学校要开展积极的自查自纠,把存在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县物价局、县教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在开学收费工作中和学期中将加大对学校收费的督查力度,重点检查收费具体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属校长责任的校长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属教师行为的教师直接落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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