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对部分国产白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03 生效日期: 2000-03-03
发布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局
发布文号:

市各酒类经营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第 二十七 条“运进特区的酒类应经主管部门抽检合格,加贴标识后,方得进入特区销售”的规定,去年初,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以五粮液酒为试点,对五粮液酒试行了贴标销售。一年来,在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深圳代理商深圳市兴华贸易公司、我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消费者购买名酒信心增强,真品五粮液酒销量增加,假冒品明显减少。为进一步理顺酒类流通渠道,更有效地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的不法行为,今年,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在认真总结去年五粮液酒贴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对五粮液酒试行贴标销售的同时,增加对贵州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特曲和酒鬼等白酒的贴标销售。今年5月1日起,未经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加贴专用标识的上述酒类,均不准在特区内销售。如有违反,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假冒伪劣酒查不绝、禁不止,部分白酒价格倒挂,究其原因,主要是流通渠道混乱。对市场上被假冒较为普遍的酒类试行贴标销售,是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在打假问题上“抓住源头,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重要举措。五粮液酒贴标经验证明,这是对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都有利的一件好事。
       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对贵州茅台等白酒加贴的标识,将从国外印制,具有较高的防伪技术含量。贴标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方法是:1.在我市确定了总代理或总经销关系的,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只对其总代理或总销售单位加贴标识;2.没有在我市确定总代理或总经销关系的,如申请贴标的单位具有经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批准的该酒批发经营权,且申请贴标的酒经检验不属于假冒伪劣的,给予贴标,否则,除不给予贴标外,还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3.标识由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和保管,且必须在指定地点在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管下加贴,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识带离贴标现场。
       以上决定,请遵照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