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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交会期间广州地区饭店(宾馆)价格管理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6 生效日期: 2000-01-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2000]13号

广州市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为改进广交会期间饭店(宾馆)客房价格管理办法,规范饭店(宾馆)客房价格行为,更好地做好广交会接待服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广交会期间广州地区饭店(宾馆)客房价格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春交会开始,对广州地区二星级(含二星级)以上饭店(宾馆)客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各类星级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价格。标准双人房基准价及上浮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在广交会开幕前三个月公布。

  二、2000年春交会期间,广州地区各类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基准价为:五星级饭店(宾馆)1200元/天;四星级饭店(宾馆)900元/天,三星级饭店(宾馆)540元/天,二星级饭店(宾馆)300元/天。各饭店(宾馆)标准双人房价格可在此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60%。

  三、各饭店(宾馆)客房分类、标准房占总客房的比例、其它各类房价格在标准双人房基础上的上浮幅度及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我局粤价(1997)188号文执行。

  四、凡未评定星级的饭店(宾馆)客房价格必须于广交会开幕前两个月按管理权属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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