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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办法》中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 2002-11-20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萍府办字(2002)132号
关于执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办法》中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现就我市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费乘车的线路范围:市内1、2、5、6、7、8路公交汽车。
   二、免费乘车的对象:
   1、凡本市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高龄老人优待证和身份证到市公交总公司办理免费乘车证。
   2、凡外地来萍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在萍居住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凭当地核发的老年人优待证、暂住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市公交总公司办理免费乘车证;其在萍居住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可凭老年人优待证和身份证到市公交总公司办理临时乘车手续。
   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办理免费乘车证的同时,应办理每月不少于1元钱客伤事故保险。
   四、对老年人免费乘车证的办理,市公交总公司应做到在工作时间随到随办。
   五、老年人乘车时应自觉遵守乘车规则,主动出示免费乘车证件并配合司乘人员验证;乘车时尽量避开客运高峰;年迈体弱、行动不便及患病的老人应有人陪护(陪护者应按规定购票)。
   六、为加强免费乘车证的管理,乘车证每年审验一次;新办或换发乘车证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七、丢失免费乘车证的,应及时登报申明作废。需要补发的,经市公交总公司审核后予以办理。
   八、市公交总公司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尊老爱老教育,对老年人给予关爱和照顾,车厢内应设置老年人专座,搞好优质服务,为形成良好的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作贡献。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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