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景府办发[20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景德镇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赣字[2002]38号)和《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党发[2002]24号)精神,保留景德镇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委),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管理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将稀土管理职能交给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4、将从原市劳动局划入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国有企业改革职能和股份公司设立、上市公司的审核与推荐职能。
2、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承担的拟定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处理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等职能。
3、原市机械工业局、市电子工业局、市轻化工业局、市商业局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
4、市环保局承担的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职能。
5、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全市乡镇企业行政管理职能。
6、市工商局承担的参与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及市场布局规划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职能。
2、组织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在经济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参与全市信息产业规章和政策的研究,推进信息结构优化调整的职能。
3、典当行业、拍卖行业监督管理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
3、不再审批集体企业产权认定项目。
4、不再审核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经贸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控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方面的行业性和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名牌战略的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研究拟订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订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订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编制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协调茧丝绸有关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商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行业规划和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包括连锁配送、第三方物流在内的各类新型业态的发展;负责有关商品交易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组织对拍卖业、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划;负责企业划型工作;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方案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培育、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承担市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和全市证券管理以及产权交易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规划、指导和服务;研究提出全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的调整;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的改革,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对乡镇煤炭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九)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参与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性问题;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工商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研究拟订电力行业规划、规章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电网建设规划工作;协调全市水电气供用方面的问题,负责全市成品油、煤炭等能源产品的综合平衡。
(十一)研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协调综合交通、外贸货运和信息产业的有关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处理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做好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的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市属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十五)负责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贸委设1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2)政策法规科、(3)经济运行科、(4)行业管理科、(5)投资与规划科、(6)技术进步与装备科、(7)企业科、(8)公司上市科、(9)贸易市场科、(10)对外经济贸易科、(11)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12)交通能源科、(13)培训科、(14)军工科(对外挂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15)党委办公室。
(16)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县级)下设:综合调研科、园区工业协调科、民营经济发展科(均为副科级)。
纪委(监察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各科室的职能由市经贸委按照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划分,报市编办备案。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经贸委机关行政编制62名(其中纪委监察专项编制2名), 事业编制10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局长1名(副县级);正科职数18名(其中监察室主任1名、中小企业服务局副局长2名),副科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职业安全卫生监测站整建制划归市卫生局。
(二)市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改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三)原市乡镇企业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经贸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