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5-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联字(2003)35号

 
二00三年五月八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
  你校《关于2003年调整本科热门专业及收费标准的函》(校财发[2003]186号)收悉。鉴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属于全国重点院校之一,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深受社会的认可,且学生的培养成本较高,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校收费标准,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热门专业的收费标准为5500元/每生  每学年,一般专业的收费标准为4000元/每生  每学年。

  二、热门专业设置25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金融学、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广告学、生物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与计算科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文史)、环境工程、给排水,要在招生前向社会公示。热门专业调整须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

  三、收费时要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并要在招生前及收费时向学生公示具体收费标准。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3年新学年起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此复。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