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价[1998]316号
深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深物价[1998]163号)及《关于商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补充报告》(深物价[1998]173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考虑到你市商标代理业务范围较其他地区广,涉外业务多的实际,同意你市商标代理收费项目在省定项目的基础上,增设领转商标注册证和涉外商标事务两项收费。
2、鉴于你市商标代理业务成本较其他地区高的实际,同意你市商标代理个别收费项目的标准,可适当超出省定标准(具体见附表)。
3、今后,随着商标代理业务的拓展和代理服务层次的提高,需要设置新的商标代理收费项目时,应及时向我局申报立项和制定收费标准。
本文自1998年12月20日起执行。请通知你市商标代理机构到你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附件:深圳市商标代理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商品.服务商标注册 件 1250 -
2 集体商标注册 件 2000 -
3 证明商标注册 件 2000 -
4 补发商标注册证 件 800 -
5 转让注册商标 件 1250 -
6 商标续展注册 件 1250 -
7 续展注册宽展 件 300 -
8 商标评审 件 1800 -
9 商标评审延期 件 300 -
10 商标异议.争议.注册不当 件 1800 -
11 商标变更事项 件 500 -
12 出具商标证明 件 100 -
13 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 件 1800 -
14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件 200 -
15 代拟各项商标法律文书 件 面议 包括拟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6 商标注销 件 100 -
17 商标咨询 件 100 -
18 商标查询 件 180 -
19 分析官方意见并我方建议 件 300 -
20 商标设计 件 面议 -
21 商标侵权案件调查取证 件 面议 -
22 商标侵权案件诉讼 件 面议 -
23 涉外商标事务 件 面议 按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处理
24 撤回申请文件 件 500 -
25 领转商标注册证 件 2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