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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西农业大学《关于我校开展以研究生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4 生效日期: 1999-10-24
发布部门: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赣教计字(1999)212号
江西农业大学:
  你校《关于我校开展以研究生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农大学(1998)50号)收悉。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你校获准开展以研究生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为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照其他院校收费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向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收取有关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费(含考试费用):每学分200元。
  二、硕士论文指导费2500元。
  三、学位申请费(含论文评审、答辩、学位授予等)3000元。
  四、上述收费属预算外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外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缴存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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