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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13 生效日期: 2006-11-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6]3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对外形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通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使我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底以前):制定具体行动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排查案件线索。
  (二)集中行动阶段(2006年11月至12月):根据案件线索,统一组织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功势和良好的舆论环境,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高潮。
  (三)深入整治阶段(2007月1月至6月):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夯实'打、防、控'工作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四)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8月):巩固前期打击成果,防止传销死灰复燃;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探索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打、防、控'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市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07年8月前将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市政府。
  四、职责分工
  此次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能,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
  (二)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依法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查处传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传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金融秩序,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在公园、广场、绿地等公众场所非法聚会和为传销提供租赁房屋的违法行为。
  (三)通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四)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协助做好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五)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六)监察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打击传销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辖区内传销活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甚至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房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加强会员单位的自律,要求在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不得为传销组织联系提供经营、居住场所。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中,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八)综治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对各区、各相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
  (九)宣传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对禁止传销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抑制和远离传销,并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传销的浓厚氛围。
  (十)各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传销活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积极参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查处取缔行动,做好传销人员的劝返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做好对本辖区内向传销人员租赁房屋户主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落实。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打击传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畏难情绪,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打击传销工作的顺利开展,务求实效。
  (二)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完善打击传销责任制。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区、本部门打击传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将查禁传销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要层层签订打击传销属地管理责任书,按照行政区划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因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辖区内传销活动屡禁不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施综合治理。打击传销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执法,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情况通报、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搞好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两部门对受理的传销举报,要及时通报情况,统一指挥,联合执法;对重大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要运用侦查手段收集线索,掌握证据,及时控制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查处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监管,做到露头就打、举报必查,坚决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完善工作方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五)坚持打防结合,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建立打防联动机制和预警工作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要加大对《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深刻揭露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能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打击传销行动,形成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氛围,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环境。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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