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2002年全国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2-02-07 生效日期: 2002-02-07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2002]第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国家禁毒委员会于1月31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2002年全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职能分工,积极投入到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中去,对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200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资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顿、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通过整治,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利用歌舞厅、酒吧、餐厅等娱乐服务场所吸贩毒品及从事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摇头九”等兴奋剂滥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的组织和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遏制毒品发展蔓延的猖獗势头。在专项斗争中要继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依据企业登记法律法规,严格审查歌舞娱乐等服务场所的主体资格,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一律不予登记。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情况深入开展毒情调查和登记工作,努力摸清情况,特别是江苏浙江等化工企业发达地区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秩序,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全国禁毒严打整治专项斗争方案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整治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统一行动,治理的重点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摇头丸、氯胺酮等兴奋剂的问题。要进一步落实辖区责任制度,与公安、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歌舞娱乐场所逐一进行检查。通过巡查和反复检查,对发现的吸贩“摇头丸”’等兴奋剂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为吸贩“摇头九”等兴奋剂提供便利条件或从事买卖“摇头丸”的歌舞娱乐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彻底摧毁毒品地下销售场所和吸毒窝点,遏制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混乱、吸贩毒品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对违反规定,纵容、保护歌舞娱乐场所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处理。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将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歌舞娱乐场所锁入“不良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在锁定期限内限制其相关行为,并上网公示,警示其他经营者,维护歌舞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促进无零社区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歌舞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他们做到不吸毒、不贩毒、不为毒品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等任何便利条件,并积极举报吸贩毒品的违法行为。要指导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禁毒自觉性。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综合治理,促进无毒社区的建设。 
  请各地于5月上旬将开展专项斗争的情况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 
 
 
二○○二年二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