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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少数省际客运司乘人员违反法规和防控非典的各项要求,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个别车辆无照非法经营,直接影响了我市防控非典措施的落实。为贯彻国务院华北地区防控非典联合检疫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防控非典工作,依据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决定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在本市从事省际客运经营的,依法暂扣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二、省际客运车辆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的,依法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暂扣车辆运输证件,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将违章情况纳入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并在全行业通报。
三、省际客运车辆连续两次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的,依法吊销车辆运输证件。
四、省际客运车辆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违法经营问题的,吊销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对于外省市省际客运经营者,取消在京线路经营权,收回车辆客运证,并将通知违法经营者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