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运输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关于严肃查处省际客运违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8 生效日期: 2003-05-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运输局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发布文号:

  近期,少数省际客运司乘人员违反法规和防控非典的各项要求,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个别车辆无照非法经营,直接影响了我市防控非典措施的落实。为贯彻国务院华北地区防控非典联合检疫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防控非典工作,依据 《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决定对上述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在本市从事省际客运经营的,依法暂扣车辆,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 
  二、省际客运车辆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的,依法处以3000元至5000元罚款,并暂扣车辆运输证件,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将违章情况纳入经营者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并在全行业通报。 
  三、省际客运车辆连续两次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的,依法吊销车辆运输证件。 
  四、省际客运车辆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不进站发班,站外揽客,超员载客违法经营问题的,吊销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对于外省市省际客运经营者,取消在京线路经营权,收回车辆客运证,并将通知违法经营者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特此通告。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 
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