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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1 生效日期: 2006-12-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日政发[2006]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一2010年)》(以下简称《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四五规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总体要求,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到2010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明确贯彻落实《四五规划》的措施和分工。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日政发(2005)12号)确定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二是制定规划,分步推进。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具体办法和年度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明确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分步实施,整体推进。三是定期报告,加强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于每年12月底前,将贯彻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对各级政府和各执法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四五规划》的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对所属执法机构和人员贯彻落实《四五规划》的情况进行调度检查。
  三、加强领导,确保《四五规划》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行政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信息交流,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地深入开展。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日照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一2010年)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一2010年)〉的通知》(鲁政发(2006)6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6一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政府法治化建设进程,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为建设“富裕日照、文明日照、平安日照、生态日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顺利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科学民主、权责明确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理顺;政府的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效能不断改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追究;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3.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宪法法律的权威,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提高决策水平
  4.完善政府内部决策制度。继续加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地界定各级各部门的管理权和决策权,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规定,明确政府领导集体和行政首长的决策权力,明确集体讨论和分工决策事项的权限。

  5.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应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完善重大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确保重大决策的主体、内容、程序等符合法律规定。

  6.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评价,探索将决策评估的结果纳入到工作考核中。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7.推进政府机关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合理划分权限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调整政府职责、设置组织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合理配置机构职责。

  8.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创新管理制度,为群众和基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基层创新为民服务方式,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为民服务代理机构,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为民服务网络。

  9.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强财政管理,增加资金使用透明度。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范围,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资金追踪和反馈机制,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10.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收支两条线。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外公示和亮证收费制度,定期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定期清理制度,逐步对现有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和规范。

  11.依法规范政府民事行为制度。严格遵守规范政府民事行为的规则、办法,依法进行公共工程发包、土地拍卖、政府采购等政府民事行为。从程序上加强对政府民事行为的规范,保证政府民事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政府民事行为公告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政府民事行为,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民事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12.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制度。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加快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逐步将行政机关隶属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等机构从行政机关中分离,成为面向社会、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13.充分发挥仲裁作用。切实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仲裁,使仲裁成为解决市场经济民事、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14.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正确界定政务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建立政府公告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办公,提供政府机关与人民群众互动的信息平台。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化办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5.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制度。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在重视制定有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加强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16.创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听证制度、登报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论证评估制度,努力扩大社会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度,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17.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强化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的情况交流与沟通,建立健全多层次的争议协调处理机制,确保法制统一。

  18.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工作制度。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进行清理。

  19.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特别是对经济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要尝试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逐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制度和措施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五、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20.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积极探索分工合理、运作协调的新机制,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大对县级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督查力度。积极研究探索在重点镇和中心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2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以保障公民陈述、申辩、听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为重点,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种行政程序制度。依法建立自由裁量权制度,健全罚缴分离制度。

  2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依法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对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予以公布。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制度。

  2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并定期组织评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

  24.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依法界定执法岗位,细化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并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部门制定执法流程图,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标准、结果。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25.建立健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26.政府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的制度和机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并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

  27.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联系,接受法律监督。建立健全与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不得拒绝签收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认真执行有关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8.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机制和方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物质和人员保障,确保案件由两名以上获得行政复议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研究行政复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改进建议,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9.建立健全行政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遇有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应积极出庭应诉。各行政机关应诉人员应当经过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30.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

  31.健全专门监督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严格执行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和审计决定。监察、审计机关要坚持原则,依法查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32.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

七、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33.建立健全政府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完善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总体预案及各类专项预案,并搞好演练,依法强化对行政应急的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建立健全包括监测和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有关部门要对城市建设、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领域进行经常性的系统排查梳理。尤其要重视容易引发群体性行政诉讼的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34.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的就业体制。健全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运行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和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以财政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35.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巩固、健全、发展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36.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增强用协商、调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强化和完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能,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理民事纠纷。不断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及程序,积极探索便民、快速和低成本的解决纠纷办法,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37.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落实。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完善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在内的法律援助服务组织体系,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方式及功能,规范法律援助主体、行为、秩序和管理。

  38.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建立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查、复核制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和效率;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完善维护正当权益、惩治违法行为、追究引发责任相结合的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对于依法应当通过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相应的权利,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9.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机制。按照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要求,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把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八、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40.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奖惩制度。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全考核体系,制定具体考核措施和办法,抓好检查落实。

  41.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宪法法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坚持并完善集体学法制度。逐步研究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及任职期间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使领导干部基本掌握并能熟练运用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4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和培训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要安排1周左右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公务员录用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43.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44.完善依法行政经费保障制度。依法行政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执法机关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坐支、挪用。

  45.着力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大面向基层的制度建设力度,尤其是完善涉及相对人的知情权和获得救济权的法律保护机制。充实乡镇政府法制工作力量,使法制工作人员的配备与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任务相适应。科学制定考核机制,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完善居(村)民自治制度,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基层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等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46.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在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的重要职责,当好各级各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发放及管理工作,大力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指导。

  47.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规划确定的任务和事项,按年度进行分解并切实搞好检查、指导、督促,确保落到实处。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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