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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工业园建设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29 生效日期: 2006-11-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石家庄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中确定的任务,为加快破解我市二元经济结构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实现县域工业经济的集群、集约、集聚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构建规划布局科学、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定位准确、市场运作规范、集群效应明显的县域工业经济新格局,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基础
  2005年全市县域共有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园33个,其中50亿元以上的1个;10亿元以上的8个;5亿元以上的3个;1亿元以上的21个。入园企业1674家,从业人员12.3万人,规划面积12133公顷,建成区面积2600公顷。完成工业增加值81亿元,销售收入270亿元,实现利税32亿元,上缴税金18亿元,分别占全市县域工业经济的23.9%、24.5%、24.1%、32.1%;分别占全市工业经济的13.1%、13.8%、15.1%、10.9%。
  二、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城为龙头,园区为平台,金融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规划为依据,市场为主体,创新为支撑;以县企共建、利益共享为基本形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不同地域、不同层次工业园的健康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节约的综合效益。
  三、工作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县域工业园建设指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浩文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副市长马玉文、张发旺,市级领导陈启明,市发改委主任韩宪章任副组长。指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农工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主管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县域工业园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定期调度、考核奖励,完成市指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为正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域工业园建设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工业园建设工作。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33个工业园都要成立管委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工业园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和管理布局在工业园的项目,推动工业园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和完善工业园基础设施,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同时每个工业园都要成立开发公司,作为工业园建设的市场化主体,承接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和推动工业园项目建设,承接、参与、组织工业园项目的招商引资,为进入工业园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开发公司在管委会领导下工作,与管委会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各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特色定位、运作方式、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等,在各工业园建设实施方案中确定。
  四、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33个县域工业园要实现年销售收入700亿元、利税100亿元。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1-2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工业园。其中,辛集市皮革工业园的年销售收入要超过100亿元;正定县工业园、栾城县窦妪工业园、鹿泉市大河新型建材工业园的年销售收入要超过50亿元;栾城县医药工业园、无极县齐盛工贸园、元氏县诚信工业园、高邑县建陶工业园、藁城市新区工业园年销售收入要超过30亿元。
  五、建设标准
  (一)建立机构。各工业园要设有管委会和开发公司,并独立承担工业园内融资、开发、建设、管理职责。
  (二)制定规划。各工业园要完成整体规划和详细控制性规划,规划要符合当地的“十一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有乙级以上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论证并经过环评。
  (三)完善基础。各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应达到五通一平(道路、给排水、污水集中处理、供电、通讯、场地平整),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集中供热、供汽。布局在县城附近的工业园要充分利用县城的基础设施。
  (四)明确定位。各工业园的主导产品和特色产业销售收入,要占工业园全部销售收入的50%以上。工业园年销售收入要达到5亿元以上,利税5000万元以上;安置就业2500人以上;市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80万元/亩以上。
  (五)成立中心。各工业园内的支撑企业要建立较完备的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形成创新或开发能力。新产品的销售收入率要达到20%以上。
  (六)搭建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以多种形式支持工业园建设。各工业园都要建立信贷担保和银企定期衔接机制。进入工业园的项目企业要建立发展资金的积累机制,提高筹措资本金的能力。驻县(市)、区各金融分支机构每年要确定一定的信贷资金支持工业园项目建设。
  (七)严格管理。各工业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建立涉企投诉中心,营造公开公平的投资环境。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条件,做到工业园内无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能耗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做到达标排放。
  六、保障措施
  一是制定规划。工业园建设要符合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各县(市)、区的“十一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年底前完成工业园整体规划和详细控制性规划,明确每一阶段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二是严格准入。进入工业园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严禁房地产项目建设。要按照投资强度和集约密度要求,进行项目审查和评估。进入工业园的项目企业都要建立技术、产品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实现技术进步。限制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项目,特别要禁止低水平、高能耗、污染严重的项目进入工业园。
  三是政策扶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资金、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省市重点项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工业园快速、健康发展。
  四是保障用地。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确保县域工业园建设规划实现的要求,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今后新建或改造搬迁的县域工业企业必须向工业园集中,招商引资的重点也要向工业园集聚。工业园项目列入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证。同时要力争更多的使用省和国家的建设用地指标。
  五是加强管理。实行信息反馈制度。各工业园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性进展、建设施工进度阶段性变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等情况,要及时向市指导小组报告。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市指导小组每季度末对各工业园年度目标完成进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实行观摩拉练制度。市指导小组每年组织两次全市工业园建设观摩拉练,上半年主要看项目开工情况,下半年主要看项目建设和竣工情况。
  六是强化考核。根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由市指导小组进行考核,报市政府备案。
  七是创造环境。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牢固树立为工业园建设服务的思想。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工业园,帮助解决具体问题,为企业和项目建设排忧解难。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工业园建设情况,为园区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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