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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 2006-10-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省局部自然灾害频发。前郭、乾安发生了破坏力较强的地震;伊通、磐石、龙井、九台等县(市)遭受洪涝、冰雹和泥石流灾害;公主岭遭受了百年不遇的龙卷风袭击。灾害造成灾区大量民房倒塌、受损,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水利、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破坏,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
  国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我省抗灾救灾工作,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救灾工作进行部署,并及时安排救灾资金投入灾区救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迅速行动,及时为灾区抗灾救灾工作提供了物资和人力保障。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积极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抗灾救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做好抗灾防灾救灾工作,有效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加大救助力度,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
  各地要加大地方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及时安排列支地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保证灾区重灾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中困难户的基本生活救济。灾区要及时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和鼓励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帮助灾民增加收入,提高灾民抗灾自救能力。要认真组织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对重灾区和重点救助对象进行帮扶和包保,将重灾村屯的救灾包保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重灾户的包保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有人管,生产困难有人帮。同时,要组织开展对口帮扶、社会捐助等措施,保证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学上、有干净饮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二、抓紧完成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越冬安全
  今年,倒房重建工作任务较重、时间紧迫。灾区各级政府要将恢复重建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克服等靠思想,通过灾民自筹、部门帮建、社会捐助、政策减免、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筹措落实建房资金,抓紧落实到位。恢复重建工作要按照与减灾防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科学设计、合理选址。要结合当地实际,测算建房标准和补助标准,并严格按照灾民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张榜公布的工作程序管理使用建房资金,保证恢复重建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建房质量认真验收,对工程进度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倒房群众10月底前全部搬进新居,安全越冬。
  三、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挥作用
  一是要确保救灾资金按时下拨到位,及时发放使用。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行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救灾资金下拨落实到位,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二是要保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救灾资金到位后,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或省里资金下拨通知规定的用途,全部用于灾民生活救济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不可挪作他用。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要体现突出重点的原则,要侧重补助重灾地区、救助重灾民,避免平均分配。三是要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管理和发放程序。基层要认真填制“四联单”,对救灾资金进行记账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保证救灾款物发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四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合理使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和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执政的理念,把抗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抗灾防灾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抗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深入一线,加强防灾救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同时,细化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环节中的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落实到人,切实提高灾害的防御和应对能力,提高灾民救济效果。
200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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