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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8 生效日期: 2007-01-08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家实施中部崛起的重大机遇,积极推动经济转型,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坚持节约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和循环型国民经济体系;坚持清洁发展,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优化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依靠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1.到2010年,全市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在2005年基础上再降低30%;煤炭、铝矾土等主要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比“十五”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75%;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农村户用沼气普及率达到2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中比重提高到2%;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废旧轮胎、废钢铁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4%和10.8%。
  2.到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比重明显增加,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跨入全国先进行列,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建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初步建成优势产业与地方资源相融合、特色经济与地方社会文化和自然环境相一致、产业结构合理的循环经济型城市。

  二、重点工作
  (一)循环经济型企业
  1.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组织对企业的清洁生产进行审核,按照企业资源和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能耗高、物耗高以及污染重的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加强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监控;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年耗水30万吨及以上企业,实施节能目标考核责任制,制定节能奖惩措施;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专业认证,开展以能耗水耗为主的“对标”活动,力争“十一五”末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强小炼焦、小水泥、小矿井、铁合金、石灰窑等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综合治理专项检查,限期达到整改标准,对逾期达不到整改标准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
  2.加强技术改造。着重抓好采矿、火电、冶金、建材、耐材、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技术、工艺、装备改造,开发关键技术,推广原材料、能源、水等环节的梯级利用和综合利用,采用烟气、粉尘、废渣、废水等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提高原材料、能源、水的利用效率、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率。
  3.打造循环产业链。依托大型煤炭集团,发展煤炭深加工,以煤气化多联产技术为核心,大力发展石油替代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重点抓好煤矸石、煤层气、粉煤灰、炉渣、矿井水综合利用,打造“煤炭开采一加工一综合利用”产业链。发展铝的深加工,新建、扩建一批铝加工项目和综合配套项目,使产品结构由初级原料为主向精深加工产品为主,打造“铝土矿开采一氧化铝一电解铝一铝加工”产业链。
  4.培育新型企业。继续以软件和生物医药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生态型企业,做大做强一批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新能源、环保等新型企业。
  (二)循环经济型园区
  1.鼓励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共享资源、延长产业链进行招商引资,形成集聚效应,节约资源,提高竞争力。产业园区内企业(生产单元)之间要逐步实现废物和副产物的互相利用、能量和水的梯级利用、基础设施的共享,形成企业或产业之间的生态工业(农业)网络,努力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废物排放的最小化。
  2.工业园区(企业集聚区)应当按照循环经济的模式进行规划和建设,进入区内的企业应当符合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现有的工业区(企业集聚区)要按照工业生态学理论,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调整,引导企业之间整合,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形成企业(产业)之间的物质循环利用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换代,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
  3.农业标准化基地(龙头企业)要从本地资源优势出发,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增施有机肥和生物农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实行节水灌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畜牧业养殖小区污染问题。开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延长农业产业链和产品链。
  (三)循环经济型社会
  1.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逐步建立完善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提高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城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企业的发展,提高社会再生资源利用率。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沼气综合利用等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村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率。
  2.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按照“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保型)标准,积极推进国家级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加强太阳能、浅层地热等节能技术的研究和利用。认真做好节能建筑工程示范,严格执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率要达到50%。2007年底前,要过渡到全面、严格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
  3.构建城市水循环。完善城市污水处理、雨水集蓄和中水回用工程,逐步扩大中水在城市景观用水、都市农业花卉苗木灌溉、市政环卫、洗车和工业冷却用水中的使用比例。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适时启动污泥处置工程建设。
  4.实行政府绿色采购。财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定期发布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等产品(设备)政府采购目录。列入采购目录的产品或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废旧电脑等电子电器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建立办公用品回收系统,及时回收处理报废的办公用品。
  5.鼓励绿色消费。积极培育绿色市场体系,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严格控制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效能标识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四)资源综合利用
  1.强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作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加快推进矿产型企业装备技术改造。重点研究低品位矿、尾矿、共生矿、伴生矿利用的综合开发,支持重点采矿企业和冶炼加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加强资源开采过程中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重点做好煤层气、煤矸石、煤泥及其他稀贵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2.强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比例,提高电力等清洁能源在能源终端消费中的比重;按照高参数、高效率、低污染、低排放的原则,重点抓好一批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发电、秸秆发电技术;实施电力项目“上大关小”,做好关停小火电、拆除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工作;抓好用电大户的节点技术改造,加强需求侧管理;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光热利用技术和产品;结合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业有机废物和农业废弃物,鼓励大型沼气项目建设。
  3.强化集约利用土地。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合理规划用地指标;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浪费土地行为;严格取土用地审批,依法查处违规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行为;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大“空心村”治理力度,积极推广多层标准厂房,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提高容积率和单位土地投资强度;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低效土地、闲置土地,有序增强土地供给能力。
  4.强化水资源节约。按照严于国家标准的原则,制定火电、电解铝、煤化工、纺织、造纸、啤酒等高耗水行业取水定额参考标准,抓好生产活动中的节水工作。逐步完成对严重老化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强制推行节水器具,限期改造现有各类房屋建筑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限制地下水的开采量,使地下水位维持在一定幅度范围,达到采补平衡,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建立雨水积蓄和中水回用系统,在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前提下,加大地表水用量,有效地保护地下水源。推广水资源远程监控系统和智能水表等计量设施,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五)循环经济试点工程
  1.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试点。根据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在电力、煤炭、化工、冶金、建材、耐材、机械等行业,分期分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到2010年,在废弃物排放量大的行业,创建7个以上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在高耗能的行业,创建7个以上省级节能型示范企业;在高耗水行业,创建7个以上省级节水型企业。
  2.开展循环经济园区(集群)、城市试点。在开发区、工业园区(集群)中,分期分批选择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试点园区(集群)要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的要求,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促进企业间的关联共生,推动企业延伸产品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集群)的基础上,抓好一批循环经济型城市试点,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城市资源内外循环的断点环节,最终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循环共生的产业体系。
  3.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分期分批选择不同类型的生态农业区域(实体)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家户型试点的重点是建立“沼气一家用能源一有机肥一生态农业”等生态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规模养殖场(小区)的重点是建立“猪(牛、鸡等)一沼气一菜(果)”循环模式。生产基地型试点的重点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实现生态农业商品的成片开发,提高土地产出率。生态环境保护型试点的重点是开展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业废物的综合利用试点。
  4.开展废弃资源循环利用试点。严格贯彻执行《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抓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中心建设,其中将废塑料再加工、废纸再生利用、废钢铁及有色金属初加工、废玻璃再利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和废旧家电拆解等加工利用作为重点,逐步提高循环利用水平和规模,促进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
  5.开展垃圾处理综合利用试点。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为重点,选择试点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推进县(市)、区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提高无害化处理率。

  三、加强宏观指导
  1.强化规划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类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以及重点发展领域和优先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试点园区、试点企业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各方面力量按照方案积极推进。
  2.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控制新建能耗高、水耗高、原材料消耗量大的项目,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坚持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产业链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发展集约化农业,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格局,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四、完善政策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重点用于循环经济推动、重大项目的补助等。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各级经委、商务、农业、建设、国土资源、规划、水利、科技等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里给予更多的政策、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对口扶持促进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2.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建设一经营一转让)等不同形式参与循环经济建设,包括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城市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利用、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沼气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发电、污泥发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3.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理顺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发展和淘汰的项目和产品实施较高的电价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和季节性水价,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中水等分类价格政策,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率。抓紧制定促进可再生资源、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支持可再生资源、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行。通过价格调控和收费手段,建立排污者交费、治污者受益的机制,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4.制定和落实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税务部门对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国产设备(产品)的企业,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再投入。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五、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1.积极开展《郑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郑州市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条例》的立法调研,尽快完成《郑州市资源节约条例》、《郑州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郑州市交通节能管理条例》和《节能监察办法》、《郑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出台,加快修订《郑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郑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同时,研究起草政府采购、居民绿色购物、废旧轮胎、废电池、建筑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处置等资源节约和资源化利用法规及规章。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建设重点单位能效监管体系,实施全市资源节约监督检查。
  2.完善统计考核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经委、统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能源基础管理,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每年发布一次能源消耗公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考核工作负总责,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其降低率纳入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市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循环经济的质量、技术和安全标准。市质监局、经委要研究制定《郑州市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和高能耗、高物耗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市建委要抓紧完善建筑能耗标准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市国土资源局要研究提出土地、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标准。
  4.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以节能、节水为重点的资源评价体系,严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能耗、水耗等资源消耗的审核。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火电、建材、耐材、冶金、化工等项目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在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重点核查,对未经节能设计审查或节能设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通过。对竣工验收时节能情况不合格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组织开展重点耗能单位和重点用水单位的节能监测和水平衡测试,对超指标耗能耗水的单位,按规定征收超限额加价费,严重超标的要采取限电限水强制措施。

  六、加强技术进步
  1.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建立若干循环经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如选矿中心等)、技术检测中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应大力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和推广,鼓励帮助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投入循环经济技术研究。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2.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标准体系、技术政策和技术导向目录,对环境与生态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拆解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创新活动给予政策倾斜。
  3.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积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推动环境友好技术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及运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系统工作机制,积极作好调研工作,重点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好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工作,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2.建立完善考核机制。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指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干部考核体系,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和检查,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在循环经济发展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实施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3.抓好宣传教育。积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倡导文明消费、适度消费观念,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要把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纳入基础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展国情教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教育。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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