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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7 生效日期: 2006-12-0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
发布文号: 浙发改规划[2006]90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列入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一。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况
  “十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以及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不断增强,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发展,为老龄人口服务能力切实增强,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社会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民间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立优抚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安置改革。公共事务管理迈上新台阶,全面实行遗体火葬,基本实现婚姻集中登记。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各项移民安置任务。“十五”时期是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较快,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整体提升了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发展和改革,全面实施民政事业现代化战略,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促进全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步伐。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探索创新,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
  --不断健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民政部门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客观要求,准确定位民政职能,推动民政部门成为实施社会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
  --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规范完善城乡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和谐社区步伐。优化民间组织总体结构,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提高其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努力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政策完善、运行顺畅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建立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探索形成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健全社会捐赠机制。倡导形成群众互助氛围,促进社会扶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切实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在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程度和致贫致困的不同原因,有针对性地实行救助。进一步做好教育、住房、养老、法律、就业、医疗等各项救助、援助工作,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有效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提高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合理设定城乡低保人均救助额最低标准,一般不少于月人均30元,确保应补尽补。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确保应退尽退。
  --加强灾害救助工作。探索建立救灾工作指挥系统,逐步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即时会商。健全全省有机联系的预案系统,适时分灾种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和响应能力,及时予以修改调整。进一步研究灾害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体制。充实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灾害多发地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深入总结推广《灾民救助卡》制度,完善重灾户建档制度,规范“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确保救灾款专项使用和重点使用。开展减灾资源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种类,逐步实现零门槛救助。增强救助时效,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核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十一五”期末,力争医疗救助资金平均标准一般不低于人均6元。
  --健全集中供养长效机制。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0%以上。敬老院管护人员按供养人员数的10∶1配备。敬老院内部做到管理有序、规章健全。供养老人得到有效照料,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不断探索敬老院社会化新途径,使之成为区域性的福利服务中心。
  (二)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以老年福利服务为主体,着力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逐步形成机构福利服务、公共福利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1.提高机构福利服务水平
  --加强福利机构建设。以养老机构为重点,形成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的新格局,综合社会福利床位数年均增长10%。国办机构要确保“五保三无”人员、高龄老人和需要照料老人的养老所需,为区域内其他同类福利机构提供示范,辐射小型福利设施,并成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教育、培训和实践基地。发展儿童福利机构,为孤残儿童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各市、县(市)及有必要的区设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抓好精神病人托养等其他各种福利机构建设。
  --完善服务功能。按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服务水平及专业人员配备等指标评估福利机构,实行分类管理。社会办福利机构承担公共福利服务职能,政府按其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提供相应资助。老年福利机构要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具有开放性,集养老、康复、娱乐、精神慰藉于一体。儿童福利机构要拓展服务功能,逐步将艾滋孤儿等纳入收治范围,健全家庭收(寄)养制度,提高抚养、康复、教育水平,确保抚养儿童身心健康。继续组织实施“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逐步将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纳入其范围。救助管理站要拓展服务功能,除及时救助城市各类流浪乞讨人员外,逐步兼顾临时离家出走人员和走失儿童、老人的收容和庇护等。
  --改善服务质量。研究制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适应不同服务对象和岗位的培训、考核、认证、聘用机制,逐步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落实福利机构管护人员配备比例。健全服务承诺制,建立社会工作者参与机构福利服务的机制。
  2.大力发展公共福利服务
  --明确公共福利服务范围。除机构福利服务外,对其他需要服务的社会成员,由政府主导,动员社会资源,多渠道解决其具体困难。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行购买福利服务制度,对民办福利机构和国办机构一视同仁,通过货币支付、财政补助、政策扶持、制定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认证制度等方式,促进相关社会组织承接具体公共福利服务职能。探索建立福利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健全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城乡社区是公共福利服务的主要承接者。继续完善社区服务设施,90%以上的设区市的城区和县城各建立起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福利中心,“十一五”期末各社区要建立服务用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有30张床位以上的住养设施。深入探索“星光老年之家”长效运行机制,逐步将其建成社区综合性“老年之家”。以社区为依托,加强社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的改革与发展,健全网络,推动呼叫、上门医疗等各种服务。切实提高农村老年活动室的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
  --探索民间组织参与公共福利服务的有效途径。政府对承担公共福利服务职能的各类民间组织,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资助。组建各级社会工作者协会,使其承担社会工作者管理、社会工作评估和参与公共福利服务等职能。在每个社会福利机构建立社会工作者联系站,在每个福利设施建立联系点,并规范联系制度,其中,供养人员50人以上的福利机构,日常至少联系2名以上具有相关职业经验的社会工作者。
  3.促进社会扶助活动
  --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市、县(市、区)全部建立慈善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慈善工作服务站点,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慈善工作网络。探索形成筹款和服务分离的机构运作模式,提高机构专业化程度。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类劝募活动,不断壮大慈善基金。继续做好各类慈善救助活动。基本实现信息化管理。
  --推动社会捐助工作规范化。规范完善社会捐助活动,做好“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各项工作。探索总结慈善超市有效运行模式,为社会捐助搭建良好平台。“十一五”期末,各县(市、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捐赠站点,基本建有慈善超市。
  --不断完善社会互助激励机制。加强义工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到2010年,注册登记的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8%。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初步形成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全面轮训现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各类民间组织专职工作者和福利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推广“义工服务、时间储蓄银行”等经验,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理念,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加公益服务的良好氛围。
  4.努力做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加大技术投入,以电脑彩票为主体,不断开发市场,形成上规模的销售网络,投注站点总数达到4000个以上,年销量在现有基础上增长10-15%。扩大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在11个市本级及所辖一个以上县(市)建立销售大厅。争取基诺型彩票和网点即开票在全省面市。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论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经营和管理队伍。
  5.不断提高福利企业的社会效益
  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开展区域合作,跨地区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平均增幅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增幅。加强对特困残疾职工的救助及回报社会福利事业的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残疾职工风险保障金制度,县(市、区)建立面达到100%并规范管理。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培育发展民间组织,规范完善社会成员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作用。
  1.健全村民自治机制
  --提高村委会选举质量。普遍增强依法选举意识,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不断完善选举办法,认真解决选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指导三年一度的村委会换届选举。
  --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研究制定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务管理办法,规范程序,确保村务公开方案的落实。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在各村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政务、财务、事务类别定期逐项公开,村务公开栏设置率达到100%。改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推选方式,“两个小组”建有率达到100%,积极推进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的常规化、制度化。
  --促进村务管理制度化。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制定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大会授权办法。规范村民代表推选程序,明确村民代表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制度。进一步完善村两委联席会议和联签联章制度,深入总结和推广村级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协商制度经验。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
  2.加快建设和谐社区步伐
  --积极推进社区居民自治。贯彻落实《浙江省城市社区建设指导纲要(2003-2010年)(试行)》。进一步深化社区体制改革,继续将社区建设由中心城市向广大城镇及有条件的农村推进。逐步开展农村新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稳步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不断提高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研究制定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
  --改进社区工作机制。加强社区发展规划,逐步把社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增加社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做到逐年提高。进一步处理好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关系,对社区承办、政府委托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途径,做到“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积极引导社区内各类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建立健全共建机制、协商机制和指导监督机制。大力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建设中的服务、协调、沟通等作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省5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
  省级示范社区居委会标准:1.组织机构建立完善; 2.制度建设健全规范;3.硬件设施基本配套; 4.教育活动深入细致;5.社会治安情况良好; 6.社区服务形成网络;7.社区环境整洁优美; 8.社区文体活动丰富;9.“四个民主”有序推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不断深化社区服务内涵,扩大社区服务内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在继续做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保障及就业等服务的基础上,加快拓展以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的社区服务领域。引导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内部服务设施提供社区服务。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
  3.加强民间组织的培育和管理
  --继续优化民间组织总体结构。研究探索民间组织生成发育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级政府设置民间组织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预算资金,重点培育发展新兴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服务性民间组织、基金会等。
  --切实抓好民间组织能力建设。加强民间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十一五”期末,全省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培训。开展民间组织诚信建设,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步伐。
  --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形成政府管理、社会监督、民间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格局。探索民间组织绩效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民间组织涉外活动服务管理。建立浙江省民间组织信息网,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年检、监督。继续完善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4.依法稳妥做好行政区划工作
  --稳妥调整行政区划。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要求,积极促进区域中心城市的布局和规模适应发展需要。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培育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指导做好村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居工作。
  --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强化全民依法守界、依法管界意识,促进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检查,建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长效机制。做好勘界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为社会提供服务。
  (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安置改革深入推进,军供保障切实有力,有效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加强双拥工作。按照坚持方向、严格标准、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密切关系的要求,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强化军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着力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双拥工作新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双拥模范城(县、区)考评体系和长效动态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双拥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
  --提升优抚保障水平。全面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完善优抚保障机制,把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国家保障与社会优待相结合的新格局。基本实现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深入推进安置改革。推行以自谋职业为主、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除重点对象外,自谋职业率达到98%以上。积极探索重点对象安置改革,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做到重点安置与推荐就业、自谋职业相结合。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切实做好军休安置工作。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军休干部政策法规,确保其政治、生活待遇。积极推进接收安置多样化,快速高效地完成军休人员安置任务。建立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创新保障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增强军供综合保障能力。遵循“为国防建设服务、为部队服务”的宗旨,适应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加强军供保障各项工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重点突出、功能完备、指挥灵便、反应快速、保障高效”的新格局。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大部队快速供应的要求。坚持“平战结合,国防效益优先”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军供任务圆满完成。
  (五)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探索创新各种公开、透明、规范的配套制度,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1.切实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继续促进三峡移民融入当地社会。按照滩坑移民安置规划的要求,积极推动第二、第三和第四水平年移民安置工作,2008年底全面完成滩坑移民安置任务。完成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六年规划目标,全省95%以上的移民村达到“达标村”标准,实现移民“小康村”1350个,全省移民人均纯收入不断增加。
  2.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深入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加强地名的前置管理,实现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巩固地名设标工作成果,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地名标志的设置向农村推广延伸。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
  3.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强化执法”的原则,探索殡葬管理体制创新。规范殡仪馆内部管理,推动殡仪服务市场化,建立和完善殡仪服务网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建立殡葬服务人员技术评审制度。严格控制公墓审批,依法加强公墓管理。落实“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方案。继续推进葬法改革,全省遗体火化率巩固在98%以上,生态葬法覆盖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
  4.健全完善婚姻集中登记制度
  全面实行婚姻集中登记。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完善档案管理,严格依法登记,规范登记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5.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收养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登记,规范程序,热情服务,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收养登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完善民政事业的支撑体系
  (一)努力推进法制化建设
  进一步健全民政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促进民政立法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全面覆盖民政各项业务。制定好民政立法的项目规划,重点做好优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基层民主政治、民间组织、行政区划等方面的立法起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提高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水平。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收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依法行政的责任和能力。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继续做好普法工作,研究制订、认真实施民政“五五”普法教育计划,提高全系统的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履行报备手续。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完善行政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制度。
  (二)加快“数字民政”建设步伐
  依托省政府的政务外网,组建省、市、县三级民政系统广域网,并逐步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民政业务软件提供强大的运行平台。建设从省到县的民政视频系统,通过视频构建救灾工作指挥系统,实现救灾指挥工作的信息化、图像化、即时化。建立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婚姻登记、社会捐赠管理信息系统等。完善各级民政部门网站的功能,积极拓展网上办事项目,实现民政信息公开和快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
  (三)确保经费投入和使用效益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以各级财政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民政事业发展投入机制。通过社会化机制,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彩票公益金、捐赠资金、福利企业回报社会资金等共同发挥作用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民政事业费的绩效考评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使用安全和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以人才战略为导向,全面提升民政队伍整体素质。通过人才引进、培养、培训等多种形式,优化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重视培训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轮训制度,提高民政机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十一五”时期,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年递增继续保持在4%以上。到2010年,机关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重达到80%以上,各类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所占比重达到70%以上。切实加强各类民政机构建设,与民政工作需要相适应,进一步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
  (五)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按照各级政府总体预案要求,不断健全完善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行动保障方案和民政部门内各类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各种演练,检验和修正预案。增加救灾物资储备,加强救灾装备建设。及时开展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熟悉、掌握预案的工作规程,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五、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把各项民政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政策、资金、力量投入上,做到与其他各项事业同步。省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抓好落实。各级发改、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成为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导向。要充分发挥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城市社区工作协调办公室、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公室、双拥办、老龄委等六个协调平台的作用,加强政策协调,整合各类资源,抓好规划目标的落实。
  (二)做好衔接,明确工作目标
  要根据省和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做好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做到各项指标相互衔接。要按照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的工作要点要和“十一五”的总体目标相衔接。年终总结也要对照“十一五”的目标,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进步。
  (三)重在实施,落实空间布局
  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状,已初步实现民政事业现代化的地区要着眼更高目标。其他地区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查漏补缺,明确重点,加快发展步伐。在实施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择定适合当地实际的重点项目。要大力重视民政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原则上,每个市县都要做好福利建设规划,按照社会福利项目建设需求留有必要的福利事业用地,用于建设福利服务项目。
  (四)组织实施重点项目
  1.救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力争在省一级建立集减灾救灾于一体的救灾指挥中心,进一步加强中央、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在灾害多发地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和避灾场所,提高救灾减灾能力。
  2.救助关爱工程。各市、县(市)及有必要的区设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拓展救助服务功能,除及时救助城市各类流浪乞讨人员外,逐步兼顾临时离家出走人员,走失儿童、精神病患者和老人,以及因天灾人祸导致流离失所无家可归人员的收容和庇护等。
  3.福利服务工程。建设针对不同对象的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需求。争取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选址迁建,建成全省各类需要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的综合性设施,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11个市争取建有一所集养育与康复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或指定一所国办福利院做大儿童部,有效实现福利院收寄养孤儿与社会的互动。11个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争取建立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完成省荣军医院异地迁建工程,力争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做好省革命烈士纪念馆展厅的改造、改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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