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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8-04 生效日期: 1992-08-04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92]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打假”)的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的“打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打假”的要求,持续不断地加强了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状况尚未根本好转,其范围已由一般消费品漫延到重要的生产资料上来,作案主体除了个体、私营和乡镇企业外,少数国营企业也有染指,在一些品种上,已经形成了区域性的生产经销网络。如果听任假冒伪劣之风的滋生漫延,势必将给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的影响。为此,各县(区)、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好这项工作的积极性和迫切性,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情绪。在思想认识上,要把抓好这项工作当作进一步贯彻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需要,当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需要,当作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需要,当作维护消费者佥权益的需要,当作维护知识产权的需要。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打击的重点
  这次打击的重点,除国发(1992)38号文件所列各项,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要重点抓好对以下几大类假冒伪劣产、商品的打击和查处工作:
  1、假药,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
  2、烟、酒、罐头食品、饮料、皮鞋等;
  3、矿山专用防爆电器、矿灯及其充电架、电线、电缆及开关、插头(座)等低压电器;
  4、农业生产资料;
  5、各种化妆品;
  6、汽车、农机配件等;
  除上述所列重点外,各县(区)也可根据当地假冒伪劣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打击重点。

  三、方法步骤
  全市的“打假”工作,要在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摸底阶段:时间从八月五日至八月二十五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务院《通知》精神,发动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起来同假冒伪劣商品斗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动员和督促所属生产经销企业开展自查摸底。在自查中如发现假冒伪劣商品,要主动封存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如有隐情不报或再次投放市场,顶风作案者,一经查出除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处以重罚外,还要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者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其刑事责任。
  2、集中检查和销毁阶段:时间从八月二十六日至十月十日。在些阶段内,市和县(区)两级“打假”领导机构要抽调精兵强将,采取得力措施。通过一般与重点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生产经销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一方面要立案查处,另一方面要利用一切新闻媒介进行揭露,决不允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发生。在集中检查中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由市“打假”领导级根据全国的统一安排集中销毁,以便在全市范围内造成轰轰烈烈的“打假”声势。因此,要求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把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金额、查获地等情况上报市“打假”办公室。
  3、公开处理阶段:时间从十月十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手段恶劣、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首要分子,进行公开收审、逮捕和宣判。对那些尚未构成犯罪,但有一定后果的生产、经销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原则分工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4、整章建制和总结表彰阶段:时间从十一月一日至年底。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铿生产经销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充分发挥QG小组在质量管理中的骨干作用,切实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及售后的质量监督与服务工作。与此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厂长(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在商标印制、使用,质量监督和管理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提高他们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识别真伪的能力。此外,各级“打假”领导机构还要十分注重发现在“打假”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将其先进事迹搜集整理上报至市“打假”办公室,最后由市“打假”领导组考核,评审扣予以表彰奖励。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抓紧抓好“打假”工作的同时,要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解决好发展地方经济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假冒伪劣之风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地方保护主义作怪是一个主要的因素,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为由,听任假冒伪劣之风滋生漫延,这是与改革开放和加强经济建设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的。因此,全市各级政府都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教育一切生产经销单位守法经营,勤劳致富。今后,哪个地方出现假冒伪劣现象,哪个地方的领导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哪个地方继续以发展经济为由,怂恿、鼓励、包庇假冒伪劣行为,要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
  二是要解决好流通领域内利用回扣、收受好处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要想从根本上遏制假冒伪劣势头,在加强断源截流的同时,还必须抓好整章建制和堵塞漏洞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善于发现和总结那些质量好、信誉高、效益好的单位的先进经验,在所有生产经销企业中树立起能够经得起考验的典型。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有效制止利用回扣、收受好处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
  三是要建立查处大要案件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那些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手段恶劣、数额较大的大要案件,要行政首长亲自挂帅,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查处的措施,谁主管谁负责,力求每个人要案件都能得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大要案件决不允许搞既往不咎和下不为例。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哪个领导出现问题,搞所谓法外施恩,坚决严惩不贷。
  四是要注意掌握政策界线。正确区别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一般商品质量的界限;正确区别偶犯和惯犯的界限;正确掌握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尺度,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认定要严格掌握,避免随意性和倚轻倚重现象的发生。
  五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一方面要揭露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市、县(区)两级“打假”机构要适时通过新闻媒介发布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战果,以促进各地的“打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六是要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同时要把“打假”工作同加强廉政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
  七是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县(区)“打假”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都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收集与反馈工作。市“打假”办公室要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的进展情况,坚持做到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对措施得力、富有成果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反之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为加强对全市“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已于七月底成立了以副市长郭树珍为组长的“打假”领导组,希望各县(区)政府要参照此文,适当调整,充实“打假”领导组及其办事机构,并在“打假”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卫生、监察、公安、税务、物价、财政、银行及生产、流通等主管部门参加,以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部门为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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