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规土局:
根据市府专题会议纪要(1995-43)精神,为顺利实施
外环线环城绿带工程,现将有关环城绿带工程规划控制和梳理项目用地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立即组织力量,配合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对外环线道路红线、环城绿带通过本区、县的区域范围从规划上予以界定和控制。?
二、以市规划1994年10月份批复为基准,抓紧对环城绿带工程已征地或批租开发地块严格进行梳理并作适当调整。凡尚未开工的项目用地,一律调整为绿带用地;已开工的在建项目,除让出沿路100米作林带用地外,还应采取退让土地、转变用地性质、改变项目设计等措施,达到规划控制指标;已建项目应根据其占地面积,按一定比例带征相应的100米林带建设用地。对占用100米林带建设用地的建筑,一律予以拆除,让地于林带建设;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严重污染环境的已建、在建项目,坚决予以纠正,恢复为绿化用地。?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