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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的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1-17 生效日期: 1988-11-17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88]65号

保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政清廉,是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也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关键。因此,必须把为政清廉工作切实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约机制,提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举廉肃贪,反腐防变的自觉性,确保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把为政清廉同改革开放结合起来,以为政清廉促进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廉政建设。目前,社会上对党政机关中出现的某些腐败现象争论颇多,这是可以理解的。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泥沙俱下,难免鱼龙混杂,但必须明确,腐败现象绝非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而恰恰相反,各种腐败现象的存在,严重地干扰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必须把廉政建设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大措施来抓。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廉政工作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廉政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机关工作失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以纪律和制度来保证各级政府机关的廉洁。

  二、坚持廉政教育制度。各级政府都要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针,以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能为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并和政风政纪教育、遵法守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相结合,每月进行一至两次为政清廉学习讨论,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专题报告会,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年终要进行一次遵法守纪、秉公尽职、廉洁办事、艰苦奋斗为主要条件的廉洁单位、廉洁干部的评比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逐步把廉政教育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

  三、坚持办事公开制度。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业务性质,要逐步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的办事规章和制度,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当前,首先必须做到七公开,一是本级政府和部门的一些重大决策、决定要公开;二是对改革和经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出现的重大失误要公开;三是对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又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公开;四是一些重大经济问题、重大事故的处理、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公开;五是招工、转干、转户、分房、评定职称等有关政策、对象、条件、名额等要公开;六是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各种收费、罚款标准要公开;七是承办机构、领导人、工作人员及其分工要公开。总之,凡能公开的事情都要逐步公开,把机关的办事原则和政策交给群众,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提高执行政策水平和办事效率。

  四、坚持社会监督制度。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市、县(区)政府要在明年上半年普遍设立廉政举报中心,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检举揭发。各政府部门要建立民主对话、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和巡视制度,广泛吸取群众意见。要有组织地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行为民主评议,并定期公布评议结果。第二要加强依法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按照我市依法治市的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监察、司法、审计等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定期通报为政清廉的情况,定期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三要坚持舆论,以弘扬正气,狠刹歪风。

  五、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各极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从回顾总结工作入手,对廉政情况进行“四查四比四看”,即查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情况,同先进地区和部门相比,看有无“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查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哪些兑现了,哪些没落实,同国家法律、法令相双,看是否有不一致的地方;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执法、遵法,同党章、党比、政纪相比,看是否有弄权渎职、以权谋私、以方代法的行为;查本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情况,同历届 时期相比,看政见 政纪有无好转。各单位要利用生活会、座谈会等形式,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市、县(我政府)要每月组织一次检查,通过汇报、民主评议、查阅生活会记录、现场考核等形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六、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从严要求,从自身做起,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保证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凭借职权拉关系、批条子走后门;不准暗示、协迫下属为自己的子女和亲属套购紧俏物资、不准借出差、开会等机会用公款游山玩水;不准经商办企业或办其经济实体;不准以任何借口请客观存在送礼、索贿受贿;不准依职权或超越权限插手、干扰经济刑事案件查处工作,不准超标多占房;不准为违纪人员和犯罪分子(包括自己的亲属、子女)说情、护短、开脱责任。
  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积极担负起廉政建设的责任,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做秉公执法,廉洁从政的模范以加快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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