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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追加2001年度出口退税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5 生效日期: 2001-10-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国税函[2001]172号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市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2001年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我省对外贸易的健康协调发展,现对各地2001年度出口退税计划进行追加。(见附表)请你们在切实加强出口退税日常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的前提下,优先为合法经营的大中型企业等重点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同时,要严格出口退税计划的管理,严禁擅自突破出口退税计划办理退税(包括免抵调库)。 附表:2001年度出口退税计划
                 单位:万元
  地 区   已下达  追 加  总 计
  全省合计  30000  10000   40000
  哈尔滨市  13000   5000   18000
  齐齐哈尔市  1000   1000   2000
  牡丹江市   4000   1000   5000
  佳木斯市   300   400    700
  黑河市    100    -    100
  省局及其他 11600   2600   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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