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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水泥运输的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8-01 生效日期: 1992-08-01
发布部门: 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各区、宝安县建设局、各施工单位、有关开发公司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市精神文建设的一件大事。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态度,为把我市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做出了极大努力。但是,有些单位对这项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水泥运输中没有采取防止水泥散落和尘扬的有效措施,有的甚至用平板车运输散装水泥,给城市卫生带来许多问题。为立即制止类似事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散装水泥必须采用密闭的储罐车运输。
2、袋装水泥装运过程中常有破损纸袋,车上常有散落水泥。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加盖蓬布等,确保运输没有水泥散落和尘扬。
3、大包水泥,如可能发生水泥散落和尘扬,也必须比照袋装水泥采取有效措施。
以上规定请各施工单位和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并且要监督下属的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则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大小,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各区建设局和宝安县建设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请交警部门密切配合,严加检查,共同制止违反规定事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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