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进[1997]27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随着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基础工作,加大出口退税规范化管理的力度,经研究决定,近期内出口退税工作将建立以下基础制度。
一、东城、西城、朝阳和海淀区国税局于上半年内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出口退税工作的实际,设立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并专设窗口办理各项退税事宜,崇文、宣武、丰台和石景山国税局也要在年内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国税局要在办理出口退税的办公地点内张贴市局统一印制的“办理出口货物申报退税规则”和“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工作流程”从税企双方角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1.办理出口货物申报退税规则
2.办理出口货物退税工作流程(略)
1997年5月26日
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