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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委、各直属单位:
我委在2001年4月1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加强对行政处罚案的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除按规定每季度报送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外,每月10日前,还应将本单位上个月已经办理完毕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情况报送到市建委政策法规处。
行政处罚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违法单位名称(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违法项目所在地、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引用法律法规要到条、款、项、目,可不写具体内容)、处理结果等内容。表格自制。
二、市建委在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填报情况(包括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及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报表)进行评比,对未按规定填报或者拖延填报的单位将予通报批评。
三、对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的填报,自2001年7月份(含7月)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