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1]113号
昌平区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明十三陵博物馆门票价格的请示》(昌价(管)字[2001]21号)收悉,经研究, 现将明十三陵博物馆门票价格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明十三陵博物馆自2001年4月28起至2001年10月28日试开放半年,试开期间门票价格每人次10元。
二、明十三陵博物馆门票单独出售,明码标价,不与定陵门票等其他票种联售。
三、试开放期间须执行全市统一的优惠措施,如1.2米以下儿童免票、学生(不含成人教育)凭有效证件半价优惠、老年人凭老年证半价优惠等。
特此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