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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3年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4 生效日期: 2003-02-14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003年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新北京,新奥运'的主题,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坚持与时俱进,在观念、制度和工作方式方法上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水平,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局面。
  2003年工作的基本目标:一是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断推进观念、体制、机制创新的研究,加强工作的前瞻性。二是根据首都建设三个文明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的制度框架,提高工作的系统性。三是加强与区县、市属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努力形成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一盘棋的局面,提高工作的整体性。四是贯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原则,密切与公民、企业和专家学者的联系,提高工作的开放性。五是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大局观念,把握工作的主动性。

  二、政府法制工作全面创新的工作思路
  2003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市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奥运行动计划和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行动计划纲要的第一年。为适应新形势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必须全面创新。
  (一)观念创新是开创政府法制建设新局面的前提。按照'三个有利于'和与时俱进的要求,观念创新要体现在:
  一是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即法的功能不仅仅是管理和惩罚,更重要的功能是确定行为规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任何规则都要考察是否有利于交易、有利于发展,是否有利于创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宽松开放、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二是树立'企业或者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不受行政机关追究'的观念。凡是行政管理中需要禁止、限制的行为,必须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立法以前的行为按照'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予追究;立法限制了市场主体已取得的权益的,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三是树立法以'权利'为核心,而不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核心的观念。法不能单纯体现行政管理者的意愿,更要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行政机关的管理要求应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相一致。要坚决防止通过立法强化违背社会主义法律宗旨的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和部门利益的倾向,防止漠视人民群众权利的倾向。
  (二)制度创新是当前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度构建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要求,发挥立法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的导向、规范和指导功能,加速政府职能转变,以先进的制度为首都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一是在经济贸易领域,构建制度应当注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主体、中介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降低市场准入的限制。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适度介入。行政权力的介入应当多采用间接调控或者事后监管的方式,尽量减少行政审批,慎重设置行政处罚。
  二是体现'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原则,制定行政管理规则的首要目标是尽量降低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在行政权力介入的领域和范围,应当作经济社会成本分析,采用低成本,特别是减少企业成本的管理方式。立法中一般不规定培训、年检、指定服务等内容。慎重立法,保持法规和政策的稳定性,不轻易变动;确需变动的,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并在实施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是增加法规、规章规范的确定性和操作性。设定许可、收费、处罚等行政管理方式应当明确具体,不再规定'弹性'条款、'兜底'条款。不允许实施细则扩大、改变或者突破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是制定新规则的同时,加大对原有规则改革的力度,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规则,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探索立法的有效期制度。
  五是全面提高行政管理公开、透明程度,加强程序制度建设。行政程序应当规范、公开、合理,有利于当事人了解行政机关的信息,方便当事人办事,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凡是给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设定许可、收费等管理行为的,必须经过论证或者听证。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实行自由索取,进行建立全市统一的咨询、索取点的探索。
  六是研究建立新的法律实施机制,使法律实施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社会稳定。规范行政机关自身行为,提高被管理者对规则的认知程度。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减少执法阻力;探索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的途径,使法律实施有利于平衡各方面利益,保障社会平稳发展。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运用信用管理的方法正面引导企业守信、守法。
  (三)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是提升政府法制建设水平的重要保障。
  一是在制定有关行政行为的制度时,要将行政程序制度放到突出位置上。行政程序要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要使程序公开成为公正的保障。无论立法还是执法,都要遵循公开、公正的程序制度。
  二是政府法制工作要面向社会,树立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要将法制办工作任务来源的被动性,转变为主动的工作。要善于抓住一些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为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大局出谋划策,为领导决策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
  三是探索立法工作方法和形式的创新,使法规规章亲民化。在逻辑严谨的前提下,探索灵活多样的规章形式,防止条款文字表述的八股化,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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