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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26 生效日期: 2007-02-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7]28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是构建我市现代化交通体系的关键环节,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交通问题的最主要手段,是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我市申办2011年大运会向全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强力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各项任务按期完成,保证轨道交通建设廉洁、高效和大运会的顺利举办,特制定本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纪检监察派驻组等单位,成立“市轨道交通建设监督检查组”(简称轨道交通督查组),专门对全市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杨洪(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组长:麦柱光(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市监察局2人,市纪检监察派驻组2人,市检察院1人,市审计局1人。视情况增加有关人员。
  为充分了解掌握轨道建设各方面情况,及时有效地跟进各项工作,督查组在市民中心设立办公室,实行相对集中办公。督查组日常工作由市监察局政令检查室负责。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市轨道交通督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行使和发挥综合监督、监督再监督职能,对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通过督查,促进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运作,预防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腐败问题的发生,重点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贪污贿赂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设计变更、征地拆迁等轨道交通建设重点环节的督查督办,着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堵塞漏洞、提高效能、促进工作,形成齐心协力、各负其责、高效运作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一)督促检查对鸿忠书记2月1日在深圳特区报《世界大运会前建成155公里轨道交通》上作出的批示和宗衡市长在“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暨交通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及“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第四次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出台有关轨道交通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督促各单位按照《责任书》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实行工期倒排,落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健全预防腐败制度等工作,对未落实上述要求的单位追究责任。
  (三)对建设工程腐败案例进行认真研究和剖析,积极探索轨道交通工程预防腐败的办法和措施,并以典型案例为教材对重点单位和轨道承建单位进行警示教育,严把工程建设廉政关。
  (四)认真处理对轨道和路网建设的投诉、举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巡查和现场督办制度。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特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督办,每周至少检查一家责任单位,了解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实地查看工程现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建立督查联动工作制度。与市轨道办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及时跟进工作。建立市、区经常性的督查联系机制,横的到边、纵的到底,交流沟通信息,全面掌握情况,协调责任追究,形成轨道交通建设的网络化督查督办模式和合力。
  (三)建立督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每1个月至少发出一期督查专报,反映动态,剖析问题,并不定期发督查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情况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领导报告。
  (四)电子监察实时监控。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实时跟踪督办,预警纠错,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五)绩效评估系统监督。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即将试运行的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对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促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六)严格实施问责。严肃查处轨道建设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肃查处轨道中的重大责任事故,严肃查处轨道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该组织处理的建议组织处理,该过错追究的一定追究,该处分的坚决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轨道交通建设是全市交通建设的一号工程、民心工程,意义重大,任务繁重,督查工作必须为这一工程的顺利完成保驾护航,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保证“2011年完成155公里轨道交通”为目标,紧贴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履行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全力以赴完成任务。
  (二)轨道交通督查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注重抓落实、讲实效,对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
  (三)各区、各重点责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督查工作机构,其它责任部门要设立督查工作联络员。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督查措施,认真开展督查行动,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广和宣扬,对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和反映,对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和处理,确保全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圆满完成。


2007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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