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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切实加强2007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 2007-02-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杭文广新监察[2007]1号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春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确保度过和谐、廉洁、文明、欢乐的节日,特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各处室、各单位要从维护党内和谐,推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要利用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运用各种教育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强化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各处室、各单位和广大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出表率,树立和维护局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春节期间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个人和外商、私人企业主、经营户、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准其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公车或公车私用,不准将本单位的车辆借给私人驾驶(使用)。
  3、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不准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活动、封建迷信和其他低级趣味活动。
  5、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的事宜大肆操办酒席,借机敛财。
  6、不准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各处室、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纠正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春节期间确需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要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规模和开支,杜绝一切铺张浪费现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要高度重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抓好本处室、本单位廉洁自律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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