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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下发《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1 生效日期: 2007-03-1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长治市办[2007]1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长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十一日

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


  今年是我省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年,也是“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关键年。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加快农村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春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农村深入开展一次面向“三农”的法制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省、市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出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积极为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村级管理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为目标,以完善村民自治,确立村民当家作主地位为核心,以全面提高农村法治化进程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全面推进法治区域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为确保此次活动在我市全面落实,提高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将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一)组织开展“备耕生产送法下乡”活动。在农村春耕生产即将到来之际,针对农民关心的土地承包、土地纠纷及严重影响农村生产生活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律师、普法工作者深入农村,开展《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村委会组织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种子法》等与“三农”有关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和法律咨询活动。
  (二)举办农村“两委” 换届选举法律知识培训班。针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我们将组织“两委”候选人、乡镇村屯干部、农村法律明白人、普法骨干开展《宪法》、《村委会组织法》、《行政许可法》等与“两委”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三)组织开展“法律护你行”活动。针对农民备耕的有利时机,以《合同法》、《劳动法》、《建筑法》为重点,以提高农民工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能力为目的,组织农民工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接受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并受理农民工提出的法律诉讼。
  三、活动形式
  (一)3月中旬,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选择一个乡镇举办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启动仪式。
  (二)启动仪式后,我们和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部门组织律师、普法工作者、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组成普法宣讲团深入全市154个乡镇,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将开设“三农”法律问题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服务热线,24小时接受农民的法律咨询。
  (四)长春司法网(www.cc148.com)将开设涉农法律问题专栏。
  四、活动时间
  从3月初到4月末,农忙季节到来前夕。
  五、几点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有组织领导、有活动方案、有保障措施,要把这次法制宣传活动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有效载体。
  (二)要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和培养典型,宣传推广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好的作法和先进经验。依法治市工作简报将开辟专栏,反映全市法律下乡活动情况。
  (三)要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督导,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活动开展过程,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将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组织开展情况、普法覆盖面和普法效果。
  (五)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5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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