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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5 生效日期: 2007-01-15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大政办发[2007]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科技部的部署和要求,借鉴外地选派科技人员和技术能人到农村(企业)驻点、提供科技服务的成功经验,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大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职能作用,推动当地科技发展与进步,确保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双重机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各类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孵化示范基地为依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整合资源,鼓励创新,营造环境,搭建舞台,为农村繁荣、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持。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到驻点村(企业)服务,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科技在农村和乡镇企业的贡献率,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意识和推广应用先进农业实用技术的能力。在“十一五”期间,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孵化一批科技企业,壮大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科技致富典型,造就一批乡土人才和科技带头人,为农村经济发展增添后劲和活力,全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主要任务:贯彻科教兴市战略,确定驻点村(企业)科技发展方向;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谋划产学研合作,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园区、科技孵化示范基地、科技进步示范乡(镇)和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培育与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培育科技中介机构,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民技术员和科技带头人。
  三、主要内容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择范围
  1.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长的在编人员;
  2.离退休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3.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
  4.从国内外聘请的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
  5.大中专毕业生。
  (二)科技特派员的派遣去向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
  2.培育优势产业有示范带动作用、农民急需科技支持的村(企业);
  3.农业科技孵化示范基地、农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科技进步示范乡(镇)。
  (三)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形式
  根据“自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派出单位组织报名、推荐,提出驻点村(企业)的意向,由各区市县科技部门选择驻点村(企业)并提出对科技特派员的要求,最后由市科技特派办根据双方选择确定派遣计划。
  (四)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
  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科技特派员接受区市县科技局和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不得从事与当地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无关的个人生产、经营活动。
  (六)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1.当好驻点村(企业)的参谋。全面掌握驻点村(企业)的基本情况,根据当地实际,选准科技项目(产业),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以驻点村(企业)为载体,为周边农民提供科技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诚心诚意为农民干实事。
  2.组织农产品流通。抓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帮助各专业协会、中介组织、农民经纪人和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专业大户建立市场营销网络,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3.抓好典型示范。每人每年引进、推广的科技成果、先进实用技术不少于5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联系点不少于10家,同时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引导带动周边村组和农户广泛应用先进实用技术。
  4.强化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科技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强化经纪人队伍和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定单农业,组织引导农民有序进入市场,确保农民增收。
  5.加强科技培训。以当地星火培训学校、星火培训基地为载体,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6.总结报告工作。每人每月上报农村工作信息不少于2条,每年完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提出1-2个对发展农村经济、改进农村科技工作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建议。
  (七)科技特派员享受的政策和待遇
  1.科技特派员的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下派期间保留,不影响正常的调资和职称评定。
  2.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市科技特派办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
  4.科技特派员在驻点村(企业)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独资兴办实体或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所需的启动资金不足部分,所在乡镇农村信用社根据贷款条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提供贷款。
  5.科技特派员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等科技活动和承担科技项目时,在不影响本单位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实行有偿服务(不含公务员)。
  四、实施步骤
  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分3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1月31日前): 确定第一批科技特派员项目、下派人员和下派地点,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争取国家、省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
  实施阶段(2月1日—10月31日): 探索完善相关制度,推行市场化的选择、考核奖惩、投融资等制度创新,全面落实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提出的各项主要任务。
   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2008年10月 31日):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纠正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建立农技推广新体制和科技人才市场选择机制,使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科技特派员创新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科技特派办)设在市科技局。
  (二)确保经费落实。市科技局每年安排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作为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的启动资金。
  (三)加强培训学习。市科技特派办每年组织1次新任科技特派员岗前培训,视情况组织科技特派员在岗学习,不定期安排科技特派员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提高科技特派员为农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业务能力。同时,科技特派员要加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理论、相关科技知识以及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为农民服务的质量。
  (四)严格考核管理。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派工作的跟踪管理,以区市县为单位每半年对科技特派员进行1次考核,对不能胜任下派工作的人员和难以发挥作用的驻点村(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对表现优秀的科技特派员要及时进行宣传和表彰。驻点村(企业)和科技特派员的调整,要报经市科技特派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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