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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 2007-06-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普通高校: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
  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是党中央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为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党中央这一重大决策和举措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加强对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领导
  成立重庆市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师范教育处,负责我市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帮助到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就业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加强沟通,严格按照本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市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各项工作。市教委要加强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介绍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情况,提供顶岗实习支教岗位,配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免费教育师范生的培养质量。
  三、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免费教育师范生的招生工作
  加强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宣传,鼓励我市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免费教育师范专业。市教委要根据我市基础教育师资需求情况,提出免费教育师范生每年的需求建议计划。市招办应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并配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由市教委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学校应将《协议书》一并发放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协议书报到注册。
  四、落实政策,切实做好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统筹规划,认真选拔,切实做好接收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回到我市中小学校任教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有编制、有岗位。市教委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落实好任教学校。对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要安排其先到各区县(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各区县(自治县)在市编办核定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优先安排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市教委同意,可在同类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五、强化服务,加强对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管理
  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服务,对在我市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给予积极的鼓励和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农村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必需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鼓励和支持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市教委负责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公布违约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的不诚信记录,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要求其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需报经市教委审查批准后,方能解除协议。

  附件:重庆市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学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彭智勇  市教委主任
  成 员:牟延林  市教委副主任
      钟 燕  市教委副主任
      陈大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吕经建  市人事局副局长
      黄美方  市编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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