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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3 生效日期: 2007-04-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十五”期末我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全国中上水平的基础上,2006年,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人口计生任务,计划生育率大幅提高,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初见成效,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基数大、流动人口多,人口形势仍然严峻,未来十几年,我省的人口总量高峰、流动人口高峰、劳动年龄人口高峰、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将相继到来,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将对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构成巨大压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国办发〔2006〕107号文的要求,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人口发展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和畏难厌战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细化管理措施,巩固和发展我省来之不易的人口计生工作成绩,防止出现反弹。
  二、完善措施,健全机制
  (一)认真制订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07号文和《关于印发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粤府〔2006〕46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做好本地区人口发展近期、远景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制订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省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拟订我省的人口发展近期和远景规划及相关年度计划,拟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拟订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发〔2006〕22号文的实施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二)继续创新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创新,继续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儿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为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逐步加大对人口计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计生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三)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活动,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基本国策不动摇、落实计划生育不放松的浓厚氛围。
  (四)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统筹人口增长、人的全面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从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转向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要从根本上扭转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人口计生工作相对落后的面貌,切实加大农村地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力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要认真研究人口计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当前,要着重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
  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考核制度。省人口计生委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地级以上市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并反馈给各地;同时要加强对各地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各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的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年度计划。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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