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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1 生效日期: 2007-02-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政发[2007]8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其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改革发展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作为“十一五”时期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内容。国发〔2006〕23号文件再次明确提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应对灾害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近年来,我省保险业不断发展,整体实力明显增强,较好地发挥了保险功能,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省保险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加快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准确把握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区域现代保险业。
  (三)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完善法规政策,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提高我省农业抗风险能力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把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新的支农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要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科学合理地使用支农资金,将政府农业直补和救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农业保险补贴,制定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业保险补贴办法,逐步建立起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积极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逐步建立起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内外已有经验,探索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的方法。
  (二)农业部门要发挥好在引导农户投保、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以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有影响的项目为突破口,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探索建立“各级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的政策支持、商业运作的经营模式。要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支持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监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保险市场主体建设,加强监管,扶优限劣,维护农业保险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四、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推动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业务,进一步扩大企业年金规模和覆盖面。研究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单位及个人缴费税前列支以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运营收益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大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重点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投保简便的保障型保险产品。在已开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地方,要做好与社会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做到互为促进、共同发展。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的布局建设。研究利用保险公司在资金托管、账户管理、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保险公司未来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
  五、积极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责任保险在防损减灾、灾害事故处置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有关资金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积极推动责任保险发展。要加强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创造有利于责任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公安消防、旅游、运输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特点,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风险保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当前,要积极探索在煤炭开采、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领域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公安、交通、农机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和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六、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要深刻认识保险业参与平安“龙江”建设的重要意义,发挥保险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要重点做好风险管理咨询、防灾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将风险控制关口前移,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以防洪涝、防火灾和防爆炸为重点,拓宽风险防范工作新领域。运用保险费率杠杆,调动投保人防范控制风险的积极性;发挥保险的补偿功能,积极参与灾后救助;完善理赔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快速理赔能力,不断提高理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大力发展对俄贸易保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险在促进我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扩大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险公司要适应对俄贸易发展的新形势,以满足对俄经贸保险需求为基础,以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关键,加强与俄方保险公司的合作,扩大涉外服务领域,推动我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
  八、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一)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进一步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违规处罚、行政执法和舆论导向有机结合,切实有效地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隐患。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维护国家和地方经济金融安全。
  (二)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改进现场、非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保险市场中不正当竞争和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发展中介市场,切实提高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素质;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保险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三)从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入手,积极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建立健全由保险法律制度、社会市场监督和保险信用评价三部分组成的保险信用体系框架,并通过法律制裁、道德约束和市场影响,加大失信成本,强化失信惩戒机制。
  九、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保险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要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实树立保险产业观,将保险业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要定期听取保险业工作汇报,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努力创造条件提高保险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参与程度。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避免对保险业重复监管或进行不适当行政干预,切实维护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坚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保险债务和保险欺诈等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政策性保险业务开展的财税政策及落实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充分考虑并借助保险业的优势与力量,开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重视保险教育,认真组织已纳入中小学国家课程中的保险相关知识学习;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各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各保险公司要牢牢把握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开拓创新,加快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要坚持“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优化结构,稳健经营;要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007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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