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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06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8 生效日期: 2007-03-0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布文号: 沪国资委统[2007]153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各市属企业集团,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55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1006号)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2006年度资产统计报告审核工作,确保各类报表、报告和数据软盘及时报送和汇总,现将审核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核以我委正式印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及相关参数以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标准进行审核。主要对报表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的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表数据审核
  审核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等,计算机数据与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
  (二)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审核
  审核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报表,报表的填报和录入是否完整,录入和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形结构是否清晰,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二、报送要求
  2006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一)资产统计报表: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国有金融企业类、保险类、行政事业单位类、集体事业单位类及国有建设单位类报表,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一份A3、一份A4纸打印),国有企业类和集体企业类会计报表附注一份,打印的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二)编报说明: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主要内容包括:(1)年报工作的开展情况;(2)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主要指标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3)审核出错公式中无法修改,需要进行说明的地方。
  (三)数据软盘(或光盘):各类报表数据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各区县国有企业类需单独上报监管企业的数据软盘),软盘(或光盘)上需标明单位名称、报表种类、汇编户数、报送日期、顺序号。
  (四)户数核对表: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报表的户数核对表一份,统一使用A4纸。为加强户数核对工作,对各类报表中当年列入“减少”项目的企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应的凭证。
  (五)临时代码清单:自行编制临时代码的单位报送临时代码清单,统一使用A4纸。
  (六)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行文形式报送,一式二份,在4月2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大沽路100号1417室),并附电子文档。
  三、时间安排
  资产统计报告审核的时间为2007年3月15日至3月30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3月15-16日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单位
  (二)3月19-21日各委、办、局(包括委托监管单位下属的非决算单位)
  (三)3月22-26日各出资监管单位、企业集团
  (四)3月27-30日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四、审核地点
  新亚丽景大厦15楼1502、1513室(中山南路315号,复兴东路口),新亚丽景大厦电话:53594858*3047、3046、3029、3023分机,直线:63321506(3月4日后)。
  五、注意事项
  (一)为便于各单位掌握审核口径,请各单位及时从上海市国资委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各类更新的参数。
  (二)在各级审核和汇总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修改和调整数据。在集中汇审过程中发现的差错应带回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
  (三)各单位在年报的汇总和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全市审核进度的较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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