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3]6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我省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领导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定期听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工作汇报;组织对全省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收缴、支付、调剂、运营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核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研究决定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重大事项;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事宜。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蒋大国 副省长
副主任:徐新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永文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委员:胡新时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文虎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侃 省经贸委副主任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之尊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
杨德怀 省监察厅副厅长
方国建 省审计厅副厅长
黄国庆 省总工会副主席
徐联初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涂焱生 省企业联合会执行秘书长
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立办公室,由吴永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拟定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审核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存、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对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发放机构的检查;提出社会保障监督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听取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意见,并负责向委员会报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