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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05 生效日期: 2007-01-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办[2007]3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省委批准,省文明委今年4-5月份在全省开展首届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下半年命名表彰,为2008年中央文明委开展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做准备、打基础。市文明委对《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的202个测评条目进行了分解,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争创首届省文明城市是全市人民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为创建成首届省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元月五
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任务)分解意见

  说明:经省委同意,省文明委决定,2007年开展评选安徽省首届文明城市工作。
  一、文明城市定义
  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文明城市申报条件
  1、已获得全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2、申报前两年人均GDP持续增长;
  3、申报前12个月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申报之日不足1年的;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5、申报前两年均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6、在《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试行)》中,(1)“扫除黄赌毒和打黑除恶”、(2)打击假冒伪劣商品、(3)行业规范服务、(4)食品卫生、(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等指标测评内容状态为C以上(含C);
  7、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不低于50%,车辆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3辆次/10分钟、15人次/10分钟,文明办行政编制省辖市6人以上(省会8人以上),有专门工作用车,“(创建工作氛围和管理)投入机制”指标测评内容状态为B以上(含B)。
  三、测评内容及分值设置
  安徽省文明城市测评标准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部分,总分200分,其中基本指标180分,特色指标20分。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有7大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37项内容,89条指标。此外,特色指标共3项内容,3条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整体形象。
  四、测评方法与评分方法
  测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部门复核、整体观察五种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主要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各类数据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所有材料以测评前两年的材料为主。
  评分方法主要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部分测评内容的最低得分为0,用C#标示。
  五、申报办法及程序
  安徽省文明城市的评选根据“统一标准、自愿申报、地方自测、部门复核、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的方法和原则,由省文明委统一组织实施,分4个步骤进行。
  1、申报推荐:由各市文明委对照标准,先进行自测,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明委正式申报,同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
  2、部门复核:根据申报和推荐,在省文明办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省各职能部门对申报城市的有关自查材料,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分项复核。
  3、明查暗访: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省文明委组织人员对实地考核部分进行暗访后,听取地方汇报并察看城市整体形象。
  4、公示表彰:对复核和暗访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报省文明委审定后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省文明委予以命名表彰。
  六、分解原则与承担部门
  (一)分解原则
  1、坚持测评指标第一等次原则。
  2、覆盖建成区和所有条目原则。
  3、能独立承担则独立承担原则。
  4、须共同承担则分清主次原则。
  (二)承担省文明城市测评内容(任务)的单位
  1、市委(7个):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委(办)、市委讲师团、市纪委、市综治办。
  2、市政府(34个):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计生委、市邮政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信息办、市电信公司、市园林局、市建管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计委、市信访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容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房产局、市重点工程建设局、市广电局。
  3、群团组织(6个):市科协、市残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
  4、城区、开发区、政务区(8个):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新站区、高新区、经济区、政务区。
  5、市法院。
  6、市属新闻单位(3个):合肥晚报社、合肥电视台、合肥电台。
  7、三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
  第一部分实地考察项目
  一、市委办公厅
  1、本系统公共场所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二、市委组织部
  1、党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三、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
  1、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四、市综治办
  1、居住小区有安全防范制度并落实到位。
  2、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居住小区安装有楼宇电控防盗设置;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住小区安装有简易防盗装置。(市规划局负责新小区源头把关,老小区各区负责,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检查)
  五、市政府办公厅
  1、本系统公共场所文明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六、市建委
  1、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2、城建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3、城建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4、交通站点车辆停靠安全规范。
  5、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6、公交车驾驶员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7、主要道路、公交首末站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状况良好。
  8、机动车道路面无被侵占、毁坏,无明显坑洼积水现象。
  9、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
  10、道板、护栏、窨井盖等设施完好。
  11、道路名称、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
  12、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七、市邮政局
  1、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2、邮箱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3、邮箱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八、市法制办
  1、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九、市行政服务中心
  1、党政机关加强效能建设,设有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门式”服务大厅,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2、本部门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十、市信息办
  1、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及时更新内容,开展公共服务,实现政务资源共享。
  十一、市电信公司
  1、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2、公用电话亭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3、公共电话亭、窨井盖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十二、市园林局
  1、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2、公园(游园)座椅、雕塑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3、公园(游园)座椅、雕塑、窨井盖、护栏等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4、公园、广场、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状康良好。
  5、绿化护栏等设施完好。
  6、公园、广场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十三、市建管局
  1、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
  2、工地整洁,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3、建筑工地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十四、市环保局
  1、建筑工地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十五、市公安局
  1、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2、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居住小区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住小区有简易防火装置,楼梯没有被占用。
  3、交警文明执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4、临时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有序。
  5、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6、车辆、行人各行其道。
  7、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8、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9、公安交警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10、道路交通护栏等设施完好。
  11、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
  12、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居住小区安装有楼宇电控防盗设置;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住小区安装有简易防盗装置。(市规划局负责新小区源头把关,老小区各区负责,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检查)
  十六、市文化局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
  2、每个街道都有文化体育站,或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总面积≥500平米。
  3、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现象。
  4、书店及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出版物。
  5、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团书馆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声音。
  6、文娱场馆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状况良好。
  7、影剧院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十七、市商务局
  1、所属集贸市场整洁,管理有序。
  2、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3、商务系统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十八、市信访局
  1、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
  十九、市科协
  1、社区居委会宣传栏定期安排科普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二十、市体育局
  1、每个街道都有文化体育站,或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总面积≥500平米。
  2、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现象。
  3、体育场馆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状况良好。
  4、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5、体育场馆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二十一、市工商局
  1、集贸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无假冒伪劣商品,无欺诈宰客现象。
  2、主要公共场所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大型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15%。
  3、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4、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
  5、所属集贸市场整洁,管理有序。
  6、在集贸市场开展创建“文明经营户”活动。
  二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建筑工地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二十三、市市容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
  1、基本解决“两薄”问题。
  2、市容整洁,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
  3、无乱张贴(包括“牛皮癣”)现象。
  4、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门前三包落实到位。
  5、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无跨门经营现象。
  6、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无占道摊点现象。
  7、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状况良好。
  8、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9、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
  10、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无违法搭建现象。
  11、主要公共场所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大型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15%。
  二十四、市交通局
  1、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2、车辆停靠安全规范。
  3、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4、汽车站设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状况良好。
  5、汽车站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6、出租车司机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地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二十五、市卫生局
  1、本系统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文明有序,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按场所要求使用手机。
  2、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3、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4、公共用具严格消毒,消毒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5、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
  6、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7、医疗服务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二十六、市规划局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2、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居住小区安装有楼宇电控防盗设置;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住小区安装有简易防盗装置。(市规划局负责新小区源头把关,老小区各区负责,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检查)
  二十七、市旅游局
  1、公共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
  二十八、市房产局
  1、物业管理小区会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声音。
  二十九、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1、施工工地四周设置围墙、围挡。
  2、工地整洁,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3、建设工地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4、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三十、市总工会(市文行办)
  1、“窗口”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窗口”行业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十一、团市委
  1、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2、孤、老、残、弱得到志愿服务。
  三十二、各城区(开发区、政务区)
  1、社区居委会宣传栏定期安排科普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2、每个街道都有文化体育站,或有综合性多功能室内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总面积≥500m2。
  3、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现象。
  4、基本解决“两薄”问题。
  5、市容整洁,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
  6、无乱张贴(包括“牛皮癣”)现象。
  7、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门前三包落实到位。
  8、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无跨门经营现象。
  9、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无占道摊点现象。
  10、主次干道和重点地区无违法搭建现象。
  11、自行车停放有序。
  12、集贸市场整洁,管理有序。
  13、在集贸市场开展创建“文明经营户”活动。
  14、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声音。
  15、孤、老、残、弱得到志愿服务。
  16、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7、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18、公共用具严格消毒,消毒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
  19、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
  20、农村创建有成效。
  21、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2、居住小区有安全防范制度并落实到位。
  23、居住小区楼道没有被占用。
  24、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地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25、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26、新站区广场、经济区展览场馆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状况良好。
  27、新站区胜利广场、经济区明珠广场与会展中心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
  28、2000年及以后建成的居住小区安装有楼宇电控防盗设置;2000年以前建成的居住小区安装有简易防盗装置。(市规划局负责新小区源头把关,老小区各区负责,市综治办、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检查)
  三十三、三县
  1、农村创建有成效。
  第二部分问卷调查项目
  一、市委办公厅
  1、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满意度>85%。
  二、市委宣传部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知晓率≥75%。
  2、市民对本市重大典型的知晓率≥70%。
  三、市文明委(办)
  1、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80%。
  2、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3、“三管好”知晓率≥75%。
  4、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70%。
  四、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
  1、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85%。
  五、市综治办
  1、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率≥90%。
  六、市政府办公厅
  1、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85%。
  2、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85%。
  七、市司法局
  1、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90%。
  八、市公安局
  1、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群众安全感>85%。
  九、市文化局
  1、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体育活动。
  2、文体进社区活动覆盖面>90%。
  十、市科协
  1、科教进社区活动覆盖面>70%。
  十一、市体育局
  1、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体育活动。
  2、文体进社区活动覆盖面>70%。
  十二、市卫生局
  1、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2、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70%。
  十三、各城区(开发区、政务区)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字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知晓率≥75%。
  2、“三管好”知晓率≥75%。
  3、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体育活动。
  4、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80%。
  5、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80%。
  6、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70%。
  第三部分材料审核项目
  ※为牵头单位(详见附件)
  主要指标解释
  一、有关城市区域的术语
  【建成区】指市政范围内经过征用的土地和实际建设发展起来的非农业建设地段,包括市区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在近郊的与城市有密切联系,具有基本完善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城市建设用地(如机场、污水处理厂、通讯电台等)。
  【市区和市区人口】本标准中所谓的“市区”对应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狭义的城市,包括城区和郊区,不包括下辖的县和县级市。市区人口包括城区和郊区的户籍人口。
  【公共场所】指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园、风景游览区、飞机场、公共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站)首末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场馆等。
  【主干道】指以交通功能为主,与国道、省道、城市各区相通的交通干道。一般应分幅行驶。
  【次干道】指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城市主干道组成道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主干道相通的交通干道。
  【街巷道路】指连接居住区之间的小马路,以交通功能为主,兼有零星商业设施。
  【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指主要商业大街、大型广场、公园、火车站、公交枢纽等公共场所。
  二、指标含义与计算
  I-3勤政廉政的满意度
  【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的满意度】指群众对市(县、区)委市(县、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联系群众等方面的满意度。
  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满意度=(满意者人数+基本满意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指群众对本市、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程度。
  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满意者人数+基本满意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II-4社会治安
  【交通事故死亡率】指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总人数与车辆拥有量的比例。
  交通事故死亡率=年交通死亡人数÷(全市车辆总数÷10000)。
  【群众安全感】指问卷被访者对安全程度的满意率之和占被访者总数的比例。
  群众安全感=(满意者人数+基本满意人数)÷被访者总数×100%。
  II-5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数量以法院统计的立案数为准,经过二审以及依据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不重复计算。
  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虐待和不赡养老人案件数量÷(全市居民总户数÷10000)。
  【家庭暴力投诉率】家庭暴力指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投诉案件的数量以市妇联的统计数据为准。
  家庭暴力投诉率=投诉案件数量÷(全市居民总户数÷10000)。
  【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
  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总数×100%。
  II-9“窗口”行业服务
  【“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指公安、税务、工商、燃气、供热、自来水、供电、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铁路、民航、环卫、风景园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银行、医院、宾馆、旅行社、商业零售等行业的规范化服务。
  IV-12国民教育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教育经费包括各级教育部门和各部门举办由国家拨款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普通业余教育、教师进修及民办教师补助费、特殊教育费、广播电视教育费及其他教育事业经费。
  人均教育经费支出=教育经费支出总数÷市区(县)人口总数。
  【高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学、技工学校。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升入高中阶段教育人数÷初中毕业生人数×100%。
  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升入初中阶段教育人数÷小学毕业生人数×100%。
  IV-14城市信息化
  【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互联网用户指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不少于1小时的中国公民。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指每百人当中互联网用户数的比例。
  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互联网用户数÷市区(县)人口总数×100%。
  【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电话主线指用户设备至公共交换台电话网之间的联线。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指市区内电话主线数占人口数的比例。
  城市电话主线普及率=市区内电话主线数÷市区(县)人口总数×100%。
  IV-15文体设施
  【公共图书馆】根据公共文化设施的资源共享原则,凡座落于被测评区域内、对社会开放的、达到测评标准要求的公共图书馆,均列入统计范围。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公共体育设施面积指全市范围内体育场、体育馆、社区内专门用于居民体育运动的健身房、健身点、学校体育场地、以及社会经营性体育场地的面积之和。
  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公共体育设施总面积÷市区(县城关镇)人口总数。
  【社区文化活动阵地】指由街道管理的、能够满足居民文化需求的、公益性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
  IV-16群众文体活动
  【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指在社区居委会登记、定期组织活动、10人以上的群众自娱自乐的文体组织。
  【区级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指由区级党政部门或区级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广场文化活动。
  IV-19公共场所秩序
  【“两薄”】是指创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薄弱时段。薄弱环节是指早点摊、饮食大排档及农贸市场的管理;薄弱时段是指晚上下班之后、早上上班之前的时段的管理。
  V-22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GDP】指以市区(县)人口为基数的GDP平均数。
  人均GDP=市区(县)GDP÷市区(县)人口总数。
  【GDP年增长率】GDP年增长率=(今年GDP-去年GDP)÷去年GDP×100%。
  V-23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
  【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指按城市人口计算的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交通车辆台数。
  万人拥有公共汽车=全市公共交通营运车辆台数÷(市区人口总数÷10000)。
  V-24医疗与公共卫生
  【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辆)】指按城市人口计算的每5万人平均拥有的急救车辆数。
  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辆)=全市急救车辆数÷(市区<县>人口总数÷50000)。
  【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按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指食用了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指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
  V-25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率】指一年中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口数占同期出生人口总数的比例。
  计划生育率=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口数÷同期出生人口总数×100%。
  V-26社会保障
  【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老年社会福利床位数包括敬老院、养老院、托老所、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老年人病康复中心、社会福利院、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光荣院等单位床位的总和。
  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老年性社会福利床位总量÷(市区、县老年人口总数÷10000)。
  VI-27城市绿化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县城关镇范围)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VI-28废弃物处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100%。统计时,由于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易计算,可用清运量代替。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量与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量÷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VI-29环境质量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指当年环境保护投资占城市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投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100%。
  VII-33文明社区、家庭建设
  【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简称“四进社区”活动。“四进社区”活动覆盖面指市县组织开展“四进社区”活动情况,以社区居民对“四进社区”活动的知晓率来反映,测评时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
  “四进社区”活动覆盖面=填写“知晓”的样本数÷总样本数×100%。
  【县区级以上文明社区比例】指由县区级以上文明委授予的文明社区。获得两级以上文明社区称号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县区级以上文明社区比例=县区级以上文明社区÷社区总数×100%。
  VII-34创建文明行业、单位
  【行业风气满意度】指纪检监察部门或文行委采集的“行风评议满意度”。
  【“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指“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参与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比例。“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的范围限于本测评标准中规定的21个行业。
  “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参与创建文明行业的“窗口”行业、执法部门数量÷21个行业×100%。
  VII-37创建工作氛围和管理
  【投入机制】指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的投入机制。本测评标准中的精神文明建设经费投入指本级经费投入,不包含下级经费投入;“标准2)”中的“精神文明建设经费”主要指由本级文明办掌握,用于文明办日常办公、组织文明创建活动、进行创建工作宣传、开展评比奖励的费用,不含工作人员工资。
二00七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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