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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5 生效日期: 2006-12-2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6]2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直接面向“三农”,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87号)、《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7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和加强我市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工作,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要求,重点支持有产业特色、有市场潜力、有经济效益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1000家以上成长型农村中小企业,力争每年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幅不低于10%。鼓励信贷工作人员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农村中小企业客户群。
  (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围绕建设和谐农村经济社会和
  “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大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列入市统筹城乡发展计划内的30个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2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对符合信贷条件、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和“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农村金融机构要主动介入,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将传统的农业生产信贷服务延伸到农产品加工、运输、消费和大中型农贸市场建设等领域,支持“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建设,加快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速度,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业、工商、交通、贸易、文化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金融机构信贷发放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力度。
  (三)进一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机构要逐步完善包括资金来源、贷款期限、利率定价、规范评级、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机制,加大投放力度。同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范围,贷款对象由本地农民逐步扩展至外来务农人员,拓展小额农贷服务领域,帮助更多的农民致富奔小康。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金融机构与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程序。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加强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稳步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继续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有关承诺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原承诺政策确实难以落实的,要在确保总金额不减的前提下,及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整方案。对历史包袱重、与央行专向票据兑付条件有较大差距的个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资金、税费、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以确保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例降幅等关键性指标符合兑付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化合作,凝聚合力,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9.415亿元央行专向票据兑付工作。同时,要在巩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增强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对“三农”的服务能力。
  (二)合理设置农村金融营业网点,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管理部门以及工商、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有关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调整营销战略,优化网点布局,深入分析、研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适时增设农村金融营业网点。要顺应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和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不断增加的要求,逐步形成以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为主体,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为必要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三)适度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对信用环境好、农村中小企业相对集中、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完善的区域,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向上级行反映情况,争取适度扩大贷款审批权限和增加特别授权。对诚实守信、发展势头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建立企业信贷绿色通道,优先提供授信、理财、贷款、担保、保函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在保证贷款质量、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涉农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答复、及时发放。
  (四)增强农民诚信意识,积极改善农村地区金融生态。建立并完善农村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农村企业、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和农村信用担保体系,支持农业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评定和诚信企业建设,每年新增信用村10个、信用农户1000户,发放各类支农信用卡、农户贷款卡2500张以上。同时,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农村金融诚信宣传周”活动,全面倡导合法、守信经营,积极探索并稳妥化解农户及村级债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一)逐步完善利率定价机制。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着力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探索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利率定价机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担保能力等因素,分档次确定利率水平。对信用农户申请的个人小额信用贷款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信用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较低的农村企业,在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二)创新支农业务品种,为“三农”提供便捷服务。金融机构要根据“三农”经济特点,积极开发适合农户、农村企业发展的金融新产品,扩大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围,积极开展《土地征用安置补助费权利证书》质押贷款、农产品加工企业仓单质押、股权质押、林权质押、海塘滩涂经营权质押、保单质押、应收货款质押、其他权益抵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贷款,使创新业务市场份额每年递增10%以上,有效缓解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农村企业和农户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同时,要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大力为“三农”开展保函、结算、汇兑等中间业务,提供多元化、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金融支农业务新品种所涉及的抵押质押登记、保险等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支农的激励机制和农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对金融机构支农信贷投放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金融支农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农”贷款增量占比应达到70%以上。要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农”贷款的增量和金融支农服务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力度。同时,逐步推广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制度,加强对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业保险有比较深入和全面的理解,增强保险意识,提高投保积极性。继续推广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业务范围,努力满足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的需要。
  四、切实改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
  (一)努力构建支付工具丰富多样、结算方式先进高效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扩大市内银行本票、省内银行汇票的使用,指导农村地区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鼓励个人使用个人支票结算,大力推广网上支付、电子支付等新型支付工具,弥补因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撤并造成的结算服务网点不足。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发、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真正方便农民的非现金支付。完善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委托代理等形式,方便农村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际结算等业务,促进城市与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互补。积极推广票据电子交换系统、支票直通车系统以及支付密码的应用,推动农村地区使用转账结算,提高结算效率。结合同城票据电子交换系统优化项目建设,开通支票影像交换业务,改善边远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大力推广和拓展“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业务,在将缴费一卡通系统延伸至县域地区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县域地区的收费单位加入该系统,引导农村居民以代扣方式缴纳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
  (二)切实提高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的支付服务能力。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和同城票据电子交换系统,改善支付服务功能,加大科技投入,完善配套设施,不断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要进一步畅通支付清算渠道,使农村地区得到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结合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利用其在农村和城市网点密集、信息化水平高的优势,发挥贯通城乡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引导和督促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清算中介运作,强化支付结算服务的创新意识,针对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的支付需要,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结算服务。
  (三)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力度,拓展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培育农村居民非现金支付习惯。积极引导农村企业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充分利用账户结算功能,鼓励利用银行账户发放工资等。大力推广银行卡,积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办银行卡业务,在集镇超市、商场、宾馆及商品市场大力发展特约商户,加大集镇ATM的布放力度,切实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方便银行卡的使用。
  五、加强农村地区现金和反假币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发行基金调拨力度,增强现金供应主动性。加强农村地区现金流通分析,掌握现金流通规律和结构,做到“早预测、早准备、早调拨”,确保农村地区现金供应。针对农村地区现金投放规律,做好主辅币供应工作,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面额票币的供应实行计划单列管理,进一步优化农村地区流通人民币券别结构。
  (二)强化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工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报请上级行同意,扩大假币鉴定实体范围,方便农村群众假币鉴定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大反假币宣传力度,提高农民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保护农村居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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