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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人事局关于编报2007年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23 生效日期: 2006-10-23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鲁人办发[2006]150号《关于编报2007年全省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报2007年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一)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要任务,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方针,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项目申报要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创新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培训项目;市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培训项目;创新型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各市各部门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需要、具有特色的培训项目。
  (三)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严格控制短期管理类培训团组,大力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按照国家外专局的要求,2007年申报的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的项目数或人数,应达到当年项目总数或人员总数的50%以上;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的审批类和审核类培训项目及人数要适当控制,一般不能超过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各区县各部门应积极增加中长期培训项目和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尽量避免将出国(境)培训项目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
  (四)按照《中共中央纪委、外交部、监察部关于对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加强管理、监督和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旅游的通知》(外外管函[2000]426号)要求,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二、计划申报
  (一)计划申报分为审批类和审核类培训项目,由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确定后,分别填写《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和《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所有申请表的封面,“组团单位”填写申报项目的单位,“主管部门”一般填写组团单位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
  2、《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在申请表封面要注明项目类型(常规、独联体、软件与集成电路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注明联系电话,组团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栏应由申请单位、市外专局(引智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申请材料要严格按照表格填写,表格可登录人事局网站//www.zbrs.gov.cn(也可通过国家外专局网站//www.safea.gov.cn )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如有附件,要与表格纸张大小一致,不要装订。所有申报表格和文字材料要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申报2007年审批类项目,须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用“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使用方法参考《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可通过//www.safea.gov.cn 下载)。上述系统可由//projectonline.caiep.org登录。项目申报所需的表格均要用该系统打印后签字盖章。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境)外培训渠道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4号),在国家指定的范围内慎重选用境外培训渠道。中长期培训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机构。选择不属于国家外专局指定的渠道,须填写《境外培训机构评估申请表》。申报计划时必须填写境外培训渠道,否则不予审核。培训渠道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各区县和市直各部门须于11月10日前将2007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报送至市外专局(审批类项目须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对未按要求申报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2006年立项的项目,须于年底前执行完毕;其它预计在2007年执行的项目,必须列入2007年计划重新申报,经批准后执行。
  联 系 人 :王文丽
  电  话 :2168478
  传  真 :2166538
  电子邮件:voilet_w@sina.com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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