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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 2007-10-08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琼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嘉积城区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其他各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企业目标:2007年10月15日前,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100%。
  (三)监管责任目标:2007年10月8日前,市商务局与各定点屠宰场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商务部门要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四)组织建设目标:2007年10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与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10月20日前,各镇制定本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职责
  (一)各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的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对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负总责。一要统一领导、协调本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二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屠宰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保障;三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地区和重大私宰窝点进行打击,确保本镇整治目标的落实。
  (二)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杜绝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流入市场;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场地卫生、无害化处理等的监管力度确保肉品卫生质量;市工商部门要加强生猪肉品市场巡查,严格市场准入,努力完成各项整治目标。
  (三)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职责。
  各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履行如下职责:1、不得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和没有检疫合格证的生猪;2、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不得出场;3、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4、建立肉品检验与无害化处理档案,及时报送肉品质量信息;5、发现病死猪,有义务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由邢远飞副市长为组长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落实全市专项整治目标,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不落实的镇给予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市人民政府根据《特别规定》处理责任人;对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各镇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整治活动。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市商务局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对重大的、顽固的私宰窝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点进行重点整治。做到打击一个,根除一个,净化一方。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
  (三)严格生猪肉品市场准入。
  工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特别规定》要求,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肉品市场巡查。对没有“两章两票”(肉品检疫、检验合格印章与合格票证)的生猪肉品一律按私宰肉给予没收。
  (四)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
  1、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
  市商务局要重点检查各生猪定点屠宰场是否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是否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按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标准完善设施配套建设;是否设置高压冲洗装置,及时冲洗场地,确保场地卫生。
  2、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
  市商务局要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宰前宰后检验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是否按照省厅的要求开展封闭式管理;是否制定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
  3、检查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肉品品质
  市商务局要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各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加工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
  (五)限期整改,确保完成整治目标。
  市商务局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条例》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屠宰场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
  (2)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
  (3)在屠宰场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5)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
  (1)未建立生猪进场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场台帐管理制度的;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7)有其他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3、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通报制度。
  市商务局应建立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打击私屠滥宰活动情况、对定点屠宰场的检查监督情况和相关部门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自觉接受政府与社会监督,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七)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市商务局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接到举报电话时,要做好记录,妥善保存,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四、实施阶段和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7年10月15日前,市政府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10月20日前,各镇政府应成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配备车辆,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同时要制定本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上报市商务局内贸科。
  2007年10月8日前,市商务局要与本市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
  2007年10月25日前,市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本市的定点屠宰场进行全面检查;要会同公安、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加强对生猪肉品市场的巡查。特别是要对“两章两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现场督办,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007年12月5目前,各个定点屠宰企业应根据商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一要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标准,完善设施配套建设;二要建立肉品检验工作制度,购置检验仪器设备,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工作人员,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三要全面实现屠宰管理规范化。做到不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对检验不合格的生猪肉品,100%进行无害化处理;四要完成生猪进场台帐、肉品检验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为主要内容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五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07年12月1日―2日,各镇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2007年12月3日―5日,市政府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交叉检查和验收,并上报专项整治检查验收书面材料。
  2007年12月10日前,市商务局将系统总结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商务厅。
  在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查组,对各镇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随机检查。对整治工作好的镇给予表扬,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琼海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邢远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锐(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 飞(琼海质监局局长)
    叶海涛(市农业局局长)
    周小岛(市工商局局长)
    甘 雷(市卫生局局长)
    刘海志(市公安局局长)
    冯培壮(琼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何廉健(兼),联系电话:13337658760,传真:6293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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