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在2006年山西(香港)招商洽谈会、山西(上海)经济合作项目推介会(简称“港洽会”、“沪洽会”)签约项目履约责任分解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履约责任制。分管副市长作为项目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项目履约落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行政一把手、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其所辖范围、所属部门签约项目具体落实工作。
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市、县两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主动服务,严格首办负责制,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承诺审批时限,积极做好签约项目审批工作。
三、加强项目协调、督查和跟踪考核。市商务局、市经委要加强对签约项目履约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跟踪服务,解决存在问题,编发“两洽会”简报专刊,定期通报签约项目履约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