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港洽会”“沪洽会”签约项目履约责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3 生效日期: 2006-10-13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在2006年山西(香港)招商洽谈会、山西(上海)经济合作项目推介会(简称“港洽会”、“沪洽会”)签约项目履约责任分解印发并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履约责任制。分管副市长作为项目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项目履约落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行政一把手、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其所辖范围、所属部门签约项目具体落实工作。
    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市、县两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主动服务,严格首办负责制,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承诺审批时限,积极做好签约项目审批工作。
    三、加强项目协调、督查和跟踪考核。市商务局、市经委要加强对签约项目履约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跟踪服务,解决存在问题,编发“两洽会”简报专刊,定期通报签约项目履约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签约项目落实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