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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发局《关于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工业竞争力战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9 生效日期: 2007-10-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07]3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制定的《关于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实施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竞争力战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予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动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要求,实践"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运作、重在实效"要领,围绕工业经济要挑大梁、急行军、快升级、大平台、优服务的思路,着力提升工业运行质量,做大工业总量,促进我市工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工业拉动全市经济增长主导力量作用,保障高效运行,确保存量持续增长;引导制造业扩大投资,推进工业项目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从源头上壮大工业总量;确保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供应,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2007年做大工业总量战役工作目标:预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25亿元,增长16%;预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750亿元,增长16%以上;预期全市工业总产值2800亿元,增长16%;工业品产销率98%以上;预期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168以上。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1、研究制定2007年度阶段性工业发展目标。根据全市规模工业产值2715亿元的目标计划,编制月份、季度和半年等阶段性目标,抓好跟踪分析。全市工作目标任务按季度序时进度要求,分别确定为:一季度序时进度达到21%,二季度序时进度达到46%,三季度序时进度达到72%,四季度序时进度达到100%,最终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625亿元,规模工业产值2715亿元的预期目标。
  2、提高工业经济运行分析质量。针对我市工业经济效益现状,从分析影响工业经济效益的主要因素和各行业增加值率入手,研究我市工业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提出调整的方向;围绕手机、彩电、计算机、客车、装载机、化纤及其上游产品、轮胎等敏感产品分析运行情况;着重分析工业对全市税收、就业等贡献指标,准确反映工业经济对全市GDP的贡献度。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敏感问题分析研究。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重点研究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工业用地政策变化、出口退税率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对我市工业经济、地产工业品出口、工业投资等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我市企业采取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加强行业分析统计和指导工作。对机械、电子、化工等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把握行业发展态势,及时掌握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与各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联系,及时获得行业发展的信息,为我市各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统计分析,实时掌握、分析、指导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经济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
  5、突出工业投资的监测分析。动态跟踪分析汇总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各区工业投资完成情况、各行业的投资进展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的动态情况,在总量监测的同时着重加强分析投资来源、投资产业方向、新项目基础与技改、高新产业比重等分析情况,增强投资的拉动力。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等。
  6、突出增加值监测分析。把工业增加值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加强沟通衔接,侧重分析监测工业发展趋势;在每季度、全年工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中,以工业增加值指标为主,产值指标作为参考;指导工业企业着力提高经济效益,以提高工业增加值为目标组织生产经营,为拉动全市生产总值的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7、建立对各区、火炬高新区的工业经济指标考核奖励体系。每双月召开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年底对完成年度工业生产目标的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二)确保存量工业持续稳定增长
  1、大力推动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继续抓好电子、机械、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大力培育发展软件、光电、生物与新医药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好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产品市场好、增加值率高、对就业贡献大的企业要集中优势资源向其倾斜,实现工业经济的稳定增长。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培育壮大和发展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产业集聚能力,壮大产业规模,加快建设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国家机械装备产业链条中的骨干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视听通讯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钨材料特色产业基地和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业化基地,做大做强光电显示产业集群,着力提升海沧石化基地在国家化工产业中的地位,构筑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跟踪服务。重点跟踪服务2007年150家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信息收集平台,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实时动态月专报制度,包括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问题、经营取得新成效、采取新举措等。对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由市领导直接跟踪服务;其余重点企业由市经发局会同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通过市领导现场协调会、定期走访企业、专题调研等方式,及时做好协调服务。按季度对产值、利润增减变动较大的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详细分析,并将分析情况上报市领导和通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对产值、利润增长较大的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对产值、利润滑坡的查找问题予以协调、协助解决。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1)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厦门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落实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开展中小企业诚信活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企业购买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促进企业提升自身信用形象。
  (2)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年系列活动。树立一批管理示范中小企业,通过评选、表彰、现场经验交流会的形式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加强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工作,联系和依托社会上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咨询、认证机构和知名专家,为中小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企业诊断、企业策划服务和质量标准的认证服务。
  (3)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制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推动各区加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作用,鼓励其大力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各项服务。完善厦门中小在线--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推出符合广大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栏目。加强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引导,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建立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更为全面、有效、规范的服务。
  (4)推进与港澳台中小企业合作。根据省委省政府闽港合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与香港台湾中小企业的合作,组织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服务机构人员赴香港台湾等地考察学习。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三)促进增量工业快速增长
  1、确保年度新增长点项目目标实现。确定一批预计当年可贡献产值1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每季度汇总各区经贸局和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项目进展及产出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2006年已投产但未达产企业尽快提高产能,力促2007年新投产项目缩短试产期,并根据产值大小建立季报制度。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组织实施“十一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各行业发展壮大。认真组织实施《厦门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厦门市“十一五”工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等工业专项规划,确定各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目标,推动各行业发展壮大。
  推动汽车行业成为我市新的产业支柱。积极开展汽车行业作为厦门支柱产业发展的可行性研究,制定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发挥比较优势,推进厦门建设世界级客车生产研发基地。以“金龙”、“金旅”品牌为主线,做强做大大中型客车整车、发展轻型客车和工程专用车;以汽车工业城为载体,发展汽车零部件配套业,做精做优汽车产业链,推动我市汽车产业尽快形成集聚效应。
  促进光电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友达光电等项目建设,推动光显示器、光通信、光存储、光输出入和光电子应用产品发展,推进国家半导体照明基地建设。
  积极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信息产业部对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思路,制定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意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凝聚产业相关要素,整合各类资源,推动我市软件、集成电路产业做强做大。
  推动新型电子基础元器件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的部署,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核心基础产业化项目等各类国家专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突出抓好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和平板显示器产业,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争取国家集成电路研发资金支持,大力推动厦门IC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集成电路自主创新技术体系;引导新型元器件生产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开拓国际市场,创建国家级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发挥高端企业的带动作用,构建以平板显示为核心的产业链。
  促进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促进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扶持我市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培育和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物制药技术龙头企业,引导资金等要素投向生物医药技术产业,争取更多项目得到国家、省重点扶持。
  加强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按照《厦门市“十一五”期间公共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医药储备要求,结合我市现有医药储备情况,编制下达2007年市级医药储备目录;根据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设立并完善医药专项储备项目品种。组织开展省级、市级医药储备情况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医药储备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3、加大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
  (1)开展厦台产业对接工作。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力度,承接台湾优势科技产业西移,发挥高新技术龙头企业集聚效应,争取在光电、石化、新材料、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科技等领域签约大项目,吸引台湾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工业集中区。举办海峡两岸光电产业项目对接活动,推进两岸光电产业上、中、下游的合作、整合与联合,建立合作的规则与制度,共同拓展国内市场。组织海峡两岸装备制造业对接活动,建立沟通联络渠道,主动承接台湾装备制造业转移。
  (2)继续推进产业链配套招商工作。调研电子、机械、化工等三大支柱行业产业链配套和需求重点,编制产业链项目招商目录。推动五大工业集中区和电子、机械、化工等产业链配套招商引资工作,继续在电子、汽车产业配套发达国家和地区举办配套招商推介活动;推动电子配套产品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招商,推动电子整机、元器件网上互动平台的建设。推动市、区上下联动,明晰产业发展重点,有效实现产业优势的扩张,产业劣势的填补与产业链的延伸。
  (3)抓好工业项目生成工作。利用“9.8”、“台交会”等接洽平台,推动更多的制造业新增长点签约落地。加大与中央企业及国内大型强势企业合作力度,引导央属企业和长三角、珠三角大型企业来厦发展。深入研究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和规律,努力营造一个综合成本低、产业协作配套条件好的发展环境,力争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厦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实施引优扶强战略,开放投资领域,大力吸引各地民间资本落户厦门,带动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4)促成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重点支持利润转增资本项目,满足项目投产和企业扩张发展的各种合理需求,促使其尽快形成生产规模;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内涵扩大再生产。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发改委、市外资局、市台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政府。
  4、抓好重点工业项目的组织实施
  (1)围绕工业投资完成175亿元,增长19%的目标,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抓好今年计划投产项目的生产要素协调,加大在建项目在涉及电力、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协调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项目早日投产;做好重点前期项目的开工准备工作。建立重点项目动态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协调力度。继续落实工业重点项目专员跟踪服务制度,主动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如期建设。
  (2)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针对各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落实我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和支持企业把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推进产业的优化升级;今年重点组织实施电子信息、纺织等工业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的优化升级。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市重点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
  (四)大力推进工业载体建设
  1、大力推进工业集中区发展。加大对同安工业集中区、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火炬(翔安)产业区、软件园二期、海沧石化工业集中区、轻工电子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中区的跟踪协调力度,主动了解并帮助解决工业集中区在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环东海域等区域新一批标准通用厂房建设。
  牵头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2、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管理办法。对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开发机制、服务体系等进一步作出规范和完善,对有飞地工业区的,明确各区管理职责。严格按照集中区产业功能定位,引导有关企业根据产业配套特点进入相应布局的集中区,以形成高标准、专业化、配套合理的工业格局。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3、加强对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的指导。大力推动火炬高新区建设,跟踪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国家级软件园动态调整情况,积极申报国家(厦门)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并协助软件园申报国家级软件园,构筑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信息产业局、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五)确保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保障
  1、推进电力工程建设,加强电力科学调度。
  (1)继续抓好电网改造和建设。争取在迎峰度夏之前在全市基本消除供电紧张区域,组织电力部门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的完善工作,保证夏季供电。
  (2)协调服务重点电力项目建设。做好嵩屿电厂二期项目、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和国能热电项目及环卫垃圾发电厂电力上网等重大项目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或问题。
  (3)清理违规供电,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清理违规供电、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工作方案》,牵头制定我市组织实施方案;市经发局会同市价格、电力、发改、地税等部门,推进我市供电营业区整顿规范工作,依法监督电量交换、电力调度,制止违规供电行为,规范我市供电营业区管理。
  (4)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市经发局会同市建设、公安、安监等部门,定期收集电力设施被破坏信息,对故意损毁电力设施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坚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厦门电业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
  2、做好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
  (1)做好油品供应保障。密切跟踪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需求及库存情况变化,关注并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项目对成品油的需求。加强市场调研,组织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向上级公司积极争取配置计划,同时以外采资源为补充,努力保障厦门地区成品油供应。
  (2)调整我市油品需求结构。逐步实施运营车辆清洁燃油转换项目,组织推广使用国III标准车用汽油;改变我市目前交通汽柴油单一的燃料结构,提高对成品油价格波动的应对能力,并进一步促进城市环保工作。
  (3)加强对石油市场管理和行业指导。根据商务部有关石油市场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出台我市成品油管理的规章,对油品经营的市场准入、市场门槛做出明确规定;积极实施我市成品油发展规划,确保成品油市场对外开放后市场有序运作;按照商务部要求,逐步建设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突出对中石化、中石油等成品油供应主渠道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社会成品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规范我市石油市场流通秩序。
  (4)加强对加油站的管理规划。继续做好对现有加油站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已制定的我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确保新建加油站按规划布局实施;做好新建加油站用地审批,市经发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新建加油站“招、拍、挂”实施办法,在2006年单地块试点的基础上,力争试行批量地块“招、拍、挂”,以利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3、做好煤炭市场管理工作。协助省煤炭办把好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初审。做好煤炭经营企业的日常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年度核查不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严格依法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建立重点用煤单位信息报送制度,深入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具体的耗煤、供煤企业情况。继续做好我市重点用煤企业的协调工作,确保电力企业、生产企业的煤炭供应。
  牵头单位:市经发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4、强化运输协调。强化企业运输协调互动,确保重点企业和重点物资运输计划的兑现和运输任务的完成。加快物流的发育并及时协调海上电煤等大宗物资的运输,确保发电企业的煤炭供应和储备。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配合单位:市经发局、南昌铁路局等单位。
  5、着力解决企业用工不足问题。引导企业提高工资水平,改善用工条件,提高劳动者福利待遇,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发展;引导各方加强劳动技术人员培训,满足产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力的要求;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及时为企业组织用工招聘会,解决企业用工需要。
  牵头单位: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经发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做大工业总量战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经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贸发局、市外资局、市交通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工业集中区指挥部、中石化厦门分公司、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厦门电业局等单位组成,市经发局为牵头单位,按分工要求各司其职,组织实施方案,按工作进度落实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工作分工,制订本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合力实现做大工业总量工作的有序展开。
  (二)资金保障
  1、在市级财政安排的若干专项工业发展资金中扶持工业发展。
  2、做好省2007年度以优惠电量促进工业生产的政策落实工作。
  3.、各区政府根据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安排工业经济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经济运行分析设备添置、信息采集和重点工业企业、新增长点项目的监控等,提高工业经济分析、监测水平。
  4、各区政府根据结合本区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工业企业的发展。
  (三)人才保障
  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开展征集重要职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活动,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招聘信息发布和高级人才专场交流会等免费服务,协助企业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训,为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举办用工招聘会、校企对接会、组织企业到劳动力输出地招工等形式缓解企业缺工问题。
  (四)统计保障
  市统计局指导、督促全市工业企业和各区统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切实履行统计义务,依法统计,保障工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服务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优服务的要求,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简化审批程序,推行政务公开,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六)氛围保障
  市各主要媒体要加大对工业、对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工业经济在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出台促进工业发展政策,各区、各行业涌现的经验做法、取得新成效以及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工业企业在国际国内取得新成就等,加强宣传,形成促进工业、积极做大工业总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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