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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 2007-11-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武政办[2007]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9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开展全市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我市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是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提升城市功能和综合实力、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效途径。
  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有利于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全市服务业的规模、结构、效益和行业分布情况;有利于不断完善地区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统领服务业发展工作,制订科学、合理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更好地促进服务业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二、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与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
  三、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能源消耗等。
  服务业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清查资料的时间跨度为2007年度。
  服务业定期统计调查于2007年正式启动。2007年的主要任务是:制订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以及与部门统计相结合的调查机制;确定服务业各行业规模以上与规模以下单位划分界限;认定全数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编制计算机处理程序,开展统计调查试运行工作。2008年开始实行服务业季度调查制度。
  四、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按照“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处理”的原则,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包括制订调查制度和清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下达单位清查任务和全数调查单位数量、布置抽样调查方法;指导各区、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并提供业务技术支持;定期检查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情况;汇总、评估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和规范调查数据的发布程序。
  各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按在地口径做好本地区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划分清查小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单位的清查工作,清查率要达到市下发单位名录的80%以上;要根据市下达的服务业全数调查和抽样调查单位,建立定期统计调查制度,搞好业务培训、报表布置、搜集、审核、汇总和数据评估工作,确保各区全数调查单位上报率不低于95%。
  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服务业清查与定期调查工作。已经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形成了全行业统计的部门,要负责对本行业所有服务业单位开展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有行业统计基础、形成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统计体系的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统计渠道及统计手段,开展本系统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具有登记和审批职能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个体经营户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提供有关行政记录资料,为服务业清查和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
  五、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的保障机制
  (一)健全统计人、财、物保障机制。各区要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机构,调配相应工作人员;街道(乡镇)要加强统计力量,落实服务业统计工作;市直各部门要明确专门处(室),落实人员,做好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统计工作,要合理增加服务业统计调查经费投入,按照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保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服务业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抓好本区、本部门统计数据的评估检查工作,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数据。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区及有关部门,考核内容是依法开展服务业清查与定期统计调查工作情况、服务业单位上报率、服务业统计资料的及时准确性。具体考核办法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袁善腊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唐惠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郑明陆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建平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述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汤国风 市编办副主任
    安维平 市经委副主任
    张俊勇 市建委副主任
    李亮平 市交委副主任
    阳国安 市民宗委副主任
    胡腊芝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亚宁 市科技局副局长
    夏佑三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贾 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良俊 市劳动社保局副局长
    阎 磊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局副局长
    胡大平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刘东才 市水务局副局长
    舒炎发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 昊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立新 市审计局副局长
    吴时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长清 市广电局副局长
    刘建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伟华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林祥 市体育局副局长
    高志尊 市物价局副局长
    吴祥永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赵在俊 市工商局巡视员
    王冬冬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员
    陈杰锋 市民政局纪检组长
    刘国庆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周小华 市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
    张正汉 市文化局党委委员
    刘 秒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人英 市国税局总经济
    雷建国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刘智勇 市邮政局副局长
    吴 俊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王新?? 市气象局副局长
    余 宏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副主任
    武 勇 武汉铁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办公,由刘秒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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