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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7]111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机制,现就做好2008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继续遵循“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切实加强各项收入管理,优先保障干部职工工资和津贴补贴、保正常运转、保社会稳定,重点安排政策法规性项目经费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专项支出,统筹兼顾其他支出,着力推进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经费供给体制改革。
总体要求:准确编制收入预算,增强收入的完整性;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增强预算编制的可操作性;细化定员定额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精确性;建立项目数据库,规范项目支出,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性。
  二、积极组织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更新非税收入管理理念,认真落实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的要求,建立“征收、预算、使用三分离”的新型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单位非税收入要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由政府统筹安排,增强政府对非税收入的调控能力。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都要精心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市财政局要合理核定各单位非税收入计划,建立应收尽收激励机制;取消非税收入比例返还政策,在预算执行时由单位一事一报,按程序审批;优先保证各单位正常支出,妥善安排项目经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单位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结余资金使用行为。
  (二)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要求,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实行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其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要足额安排;随基本工资额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要按规定比例安排。符合规范津贴补贴发放范围的单位,全额安排津贴补贴。其余单位也要按部门预算的要求,妥善安排人员经费。凡基本支出未安排到位的,不得安排其他方面支出。
  (三)规范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迅速建立部门项目数据库。市财政局要在兼顾财力可能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预算内专项和非税收入专项,按政策法规性项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项目,经常性项目和其他临时性项目划分类别,按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排序,建立财政项目数据库,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今后,凡没有进入项目库的,财政不得安排项目支出。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础和依据,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今后,凡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在预算执行中财政不安排资金,单位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程序。2008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进行。10月上旬,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非税收入计划和经费概算;市财政局汇总各单位的情况,提出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10月下旬,按市政府审定的定员定额标准和项目支出安排意见,财政部门汇总提出各单位2008年预算控制数,报市政府审定后通知到各单位。11月上旬,各单位编制规范、完整的部门预算文本,报市财政局汇总后提交市政府审定,报市人大审批。2008年初,由财政部门将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到各单位执行。
  三、加强领导
  部门预算既是一项财政改革,更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抽调专人,迅速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预算编制任务。要牢固树立部门是预算编制主体的观念,主动适应预算改革要求,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改善财务工作条件,强化财务管理。
  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联系,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审核、汇总工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各单位要将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共同协商解决。市直二级单位的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种常设或财务未独立单位的预算,由其挂靠的部门审核汇总上报。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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