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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 2007-06-22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宁政发〔2002〕80号)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市圆满完成了各项残疾人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五年来共安排残疾人就业4667名,其中按比例安排1687名残疾人就业,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1697名残疾人就业,有1283名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自食其力。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市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并享受上浮10%一20%保障金的特殊优惠。出台了《关于对南京市残疾人实行优惠帮扶工作的办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及家庭进行学费减免、看病就医费用减免、房屋租金减免、水电费减免等10多个方面的优惠,部分区县还对一户多残、重残、老养残家庭实行各种形式的定补。盲人按摩业得到快速发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全面启动,“光明行动”、“三助一给”、康复扶贫等重点工程成效显著,为2200人次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药品,施行免费白内障手术395例,免费安装假肢200例,捐赠贫困聋儿助听器200台,向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2000余辆。
  (二)残疾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特殊教育体系在基本完善的基础上,向早期教育、高级中等和高等教育延伸。2004年10月,市盲人学校开办了南京市盲人学校附属启明幼儿园,为盲童的早期教育提供了机会。市盲校开办的盲人推拿中专、大专班和市聋校开办的计算机大专班,全面提升了我市残疾人高等教育层面;2004年我市开办的电大远程教育大专班,进一步拓展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方式。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种类齐全、形式多样、上下延伸、结构完整的特殊教育体系。对特教学校(班)的残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9%以上。特教质量不断提高,市盲校每年推拿按摩专业的毕业生供不应求;聋人高中自开办以来,连续10年高考升学率保持在97%以上。玄武区等6个区县被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区(县)的称号,白下区还被确定为全国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系统实验区。五年来,有约200名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4296名残疾人得到职业培训,在国际、国内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残疾人运动会、文艺汇演、演讲比赛、书画摄影作品展览等文体生活日益丰富,体育工作保持领先水平,成功承办第六届全国残运会南京赛区的各项任务,金牌数和团体总分列全省第一,取得办赛组织、竞赛成绩双丰收。我市运动员在2000年悉尼和2004年雅典残奥会上,获得7金4银2铜,为国家争得了荣誉。残疾人的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专门协会定期开展有益身心的活动,团结和教育广大残疾人,我市被中残联确定为“协会工作示范市”。
  (三)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得到优化
  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召开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残疾人事业经费逐年递增,残疾人事业影响不断扩展,扶残助残蔚然成风,残疾人事业得到广泛理解和支持,结对帮扶、党员干部助残、红领巾助残、巾帼助残、志愿者助残等助残活动蓬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推开,南京市成为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自1995年1月南京电视台开播手语新闻,迄今已坚持10多年,影视节目字幕全面普及,市盲人图书馆开办了河西分部,残疾人信息交流逐步实现无障碍。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示范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地位得到较大提高。
  (四)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残联组织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2003年4月,市委发文成立市残联党组,同年6月,南京市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全面完成机构升格单列、换届和人员到位的各项工作。“十五”期末,各区县残联也相继完成升格单列、人员到位等任务,乡镇、街道残联配备了专(兼)职理事长,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协会,组织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面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原则,各项残疾人工作融入社区,更加贴近残疾人,使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就业、文化生活等方面状况得到很大改善。白下区荣获“十五全国基层残疾人工作先进区”称号,白下、秦淮、玄武、鼓楼等区先后被评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市及各区县建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有了学习、培训、康复和文体活动的场所。信息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市残联门户网站受到各方好评,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普及应用水平逐步提高。
  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的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环境与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
  二、南京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大局,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利益和谐,体现社会公平,着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认真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状况,缩小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形成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推进残疾人生活总体上全面实现小康,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得到体现,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二)指导原则
  至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注重效益。
  至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至广泛动员、扩大参与的原则。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原则。立足于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多为残疾人办实事,拓宽残疾人工作领域,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至完善法规、依法发展的原则。完善各项残疾人事业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至突出主体、立足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服务功能和广大残疾人的主体意识,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三)主要目标
  至残疾人生活总体上全面实现小康,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我市“两个率先”进程基本同步推进。确保实现全市残疾人享有全面保障,拥有充分权利,实现衣食无忧,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至新增5千名残疾人就业,确保在城乡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至对5千名残疾人进行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残疾学生,全部进行职业培训教育。
  至扶持5千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至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市”,0一6岁残疾儿童基本得到早期康复干预,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至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完善市、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大力建设社区、农村残疾人综合服务点。
  至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普及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竞技体育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
  至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可靠保障,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特别照顾。
  至健全残疾人法规、规章,充分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利,无障碍环境建设渗透到各个领域,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长效管理。
  至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做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帮扶工作,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1、生活和医疗保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最终达到全面小康。主要措施:
  至保证残疾人平等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障范围。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至认真贯彻《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并落实提高10一20%补助标准的政策。积极探索提高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生活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在全市建立对“重度残疾”、“老养残”和“一户多残”的帮扶制度。
  至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庇护安养机构,集中收养安置中、重度残疾人。加强各级福利院、敬老院和精神病院、精神病工(农)疗站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做好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供养者残疾人的集中供养工作和有劳动能力、暂时待业的特困残疾人临时救助工作。
  至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体系。建立残疾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特需康复医疗项目的补偿,对缴纳医疗保险费有困难或无力缴纳的贫困残疾人,采取政府资助以及降低准入门槛等办法解决。
  至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住房救助。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出行方便,尽可能把肢残人和盲人安排在底层居住,搞好无障碍通道建设。建立健全城镇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廉租房等优惠制度,对新产生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做到“有一改一”。
  至切实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建立多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资金投入机制,大力开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强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生产服务,使其拥有致富技能、致富项目和致富途径。广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经常性的捐赠活动。
  2、康复。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分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让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主要措施:
  至加快启动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省市属大中型医院的专业化康复医疗项目为骨干、社区康复医疗服务为主体的社会化康复医疗体系及康复工作评估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投入,完善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康复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至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2008年前培育2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县)。加强对社区康复的专业技术指导,配备社区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以及必要的康复设施,提高康复工作水平。
  至加强贫困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儿童的康复医疗救助工作。对有康复需求的特困残疾人继续实施以助行、助视、助听和精神病人免费给药为主要内容的“三助一给”康复扶贫工程,逐步提高康复工作的普及面和工作水平。“十一五”期间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5000例,低视力康复1000例,康复训练聋儿30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65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260名,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900名,免费安装普及型假肢200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给药2000人次/年,捐赠助听器200台,继续开展免费白内障复明工作,为5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手术。
  至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十一五”期间,精神病防治经费要在“十五”按辖区人口每人0.15元的基础上,实现稳步增长。
  至做好残疾预防工作。结合“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向大众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心理卫生知识以及康复医疗常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减少残疾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3、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开拓就业渠道,实现残疾人相对充分就业。主要措施:
  至研究制定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推动有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地方立法进程。消除在招聘录用工作中对残疾人歧视性规定,保障残疾人在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的权利,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和职业培训制度。
  至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认真落实福利企业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监管,保证残疾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并在岗工作,享受和健全职工同等的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对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培训,积极营造方便残疾人劳动和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至全面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市政府200号令,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使残疾人就业与社会公共就业服务相结合。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地税部门要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适时修订《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办法》,并按政府性基金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至建立残疾人创业激励机制。开展残疾人创业培训,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提供资金援助。“十一五”期间,扶持1千名残疾人走上创业道路。
  至积极探索残疾人就业新途径。进一步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业,探索盲人就业的多种方式,多渠道解决盲人就业问题。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型岗位或专营项目和产品,实施残疾人就业援助和保护,对于政府购岗或实行补贴所获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至探索残疾人就业康复新模式。安排和推荐一些适合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生产的产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性和庇护性机构,为中度、重度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提供劳动和托养场所。
  4、教育。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保持义务教育阶段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99%以上,并继续对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残疾人进行资助和奖励。主要措施:
  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人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支持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推动残健教育的融合。
  至完善残疾人教育救助长效机制。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给予奖励和补贴,资助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就学,并逐步实行免费教育。
  至深化特殊教育改革。开发应用供盲人、聋人使用的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努力达到同级普通学校教学水平。开展盲人定向行走、盲人计算机使用和盲人按摩等特殊技能培训。结合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和康复训练,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培养。
  (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机构管理,加快建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每年培训残疾人1千名。主要措施:
  至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残疾人特色职业培训场所,常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职教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资源,设立残疾人定点培训基地,购买培训服务。
  至大力发展和全面普及残疾人职业培训。把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总体规划,并按规定免除贫困残疾人培训费用,确保未升入高级中等、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职业培训。
  至将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纳入全市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培训计划,给予经费补贴和政策优惠。
  至做好盲人按摩行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盲人医疗和保健按摩服务,鼓励盲人立足社区从事医疗和保健按摩。开展优质盲人按摩场所创建活动。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办好南京中医药大学按摩大专班。
  2、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水平。主要措施:
  至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区县残联组织建设的意见》(宁组发〔2004〕24号)精神,全面规范并加强区县街镇残联以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落实专项补贴、办公经费和场地,规范工作制度,增强服务能力。
  至切实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的建设,使之成为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残疾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引导残疾人加入到各类残疾人组织和各种社会活动中去,不断扩大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影响。
  至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残疾人组织为纽带、社区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至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至积极开展残疾人重点调查和全面登记,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逐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3、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残联信息化管理体系,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主要措施:
  至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组织体系。将社区残协信息纳入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至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至加强基层残联统计管理,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文化体育。充分利用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满足残疾人休闲、娱乐、健身、训练等文化体育需要。主要措施:
  至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织开展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摄影、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
  至扶持和鼓励残疾人从事各类文艺创作,将残疾人文艺纳入到群众性文化工作中,并在人力、物力和艺术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奖励、宣传和推广优秀残疾人的文艺作品。
  至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体育运动工作力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活动阵地的建设,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对残疾人减免费用。选拔和培训好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的残疾人运动选手,争取在2007年全国残运会和世界特奥会、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取得好成绩,继续保持我市在残疾人体育运动上的优势。
  至城市社区、农村镇街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教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健身活动。
  (三)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1、营造支持、关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主要措施:
  至通过组织宣传“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等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推进和谐南京建设。
  至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继续办好手语新闻节目,提高制作、播出影视剧字幕的规范性,创造条件在其他节目中增加字幕。
  至宣传自强和扶残助残典型,定期评选“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等各类优秀典型,宣传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
  2、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制环境。制定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政策规章,提高全社会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措施:
  至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制定有关法规、规章,落实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至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法规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至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权示范岗,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通过社会资助等方法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保障确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得到法律服务。
  至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健全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及时疏导矛盾,将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至做好残疾人车的长效管理服务工作,为残疾人车的修理更新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
  3、继续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做到无障碍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经济建设同步协调发展。主要措施:
  至制定和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规章,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无障碍环境。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维护和管理力度。
  至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无障碍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手语培训,拓宽市盲人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开发推广适宜残疾人使用的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在公共场所增加盲文标识,为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至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市民维护无障碍设施、保护无障碍环境的自觉性,巩固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成果。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工作提供立法保障、组织保障和财力保障等,完成本纲要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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