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劳社[2007]14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通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思明区好人生大药房、思明区信德堂药局、莲福堂药店有限公司、思明区如一堂药店、思明区万全堂药局、思明区乙丹正药店、祝强大药房博物馆店、思明区济隆堂药店、福建惠好医药连锁医药有限公司厦门湖光分店、惠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厦门未来海岸分店、思明区百泰药店、厦门外贸医药保健品经营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东明分店、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集美霞梧分店、思明区宜安堂药局、思明区永裕泰药店有限公司厦大分店、思明区济慈大药房、思明区德康堂药局、思明区德鑫堂药局、光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故宫店、光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山店、湖里区老聚宝药店、湖里区幼程药店、福建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厦门城市广场一层、湖里区马垄大药房、湖滨药店有限公司湖里公园分店、湖滨药店有限公司江头分店、湖里区益元堂大药房、聚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后浦分店、聚德堂药业有限公司中埔分店、美信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博士山庄分店、美信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海沧分店、集美区莲福堂药店有限公司集美分店、集美区延生药局、集美区忆仁堂药局、集美区康桥药店、海沧区鹭海药店、同安许进兴参燕药局、同安区德安堂药店、翔安华弘堂药店、马巷供销合作社医药门市部、湖里区春草堂药店有限公司西林店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特此通知。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