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县规划局县建设委员会对违法建设实施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16 生效日期: 2008-01-16
发布部门: 开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开县府发[2008]3号

开县规划局、开县建设委员会:
  为强化规划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68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开县规划局、开县建设委员会已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开县规划局、开县建设委员会组织县公安局、县市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