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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2-02 生效日期: 2008-02-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电[2008]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为缓解消费价格上涨对失业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确保失业人员安度春节,省政府决定,在2008年1月至3月期间增发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办法
  补助对象:2008年1月至3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补助标准:2008年1月至3月期间每人每月50元。
  资金渠道: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工作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合作,抓紧落实增发补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兑现到人。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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